简介:接受人民法院或检察院委托实施经济案件鉴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个重要工作领域,其复杂性、尖锐性、对注师专业水平的需求性、以及风险性(有时甚至注师人身安全都存在风险)都是较高的。笔者近二年做过十多次经济案件鉴证,感受颇深,现将一些不成熟的经验,介绍给同行。1、格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经济案件鉴证,必须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尤其是其中的1号、9号、10号具休准则。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鉴证工作的良好开端。对1号准则的遵循,是说我们在鉴证中,要注意沿用会计报表审计的法则方法。对9号。10号准则的遵循,则要求我们在鉴证中,时时处处不忘审计风险性、重要性原则。这“两性”原则虽在《独立审计准则》中,是对整个
简介:本研究观察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在审计意见变通行为上的博弈过程。首先,本文发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倾向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行为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该发现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意见变通行为的关注及相关政策(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底发布14号文)的必要性;其次,本文通过对14号文政策效应的初步检验,并未发现该政策对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在逞解释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之间的选择行为上显示出显著的遏制效果;同时,在2001年度审计,按上市客户数量排名前1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整体上反而表现出吡中小型事务所更强的审计意见变通倾向。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不良执业环境对注册会计审计报告行为的显著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有关监管政策在短期内尚难以充分发挥其预期效用,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需要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