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近拜读了某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刘先生《操守,职业经理人的软肋》一文,感慨颇多。文中针对企业内部职业经理人的一些不良现象得出结论:公司一定要对职业经理人加强管理,明确授权,加强监管,不能以情养人。对此,我深深赞同,但是,对其中“用人要疑,疑人要用”的观点就不敢苟同了。
简介:近几年,面对惊人的商品房价格,个人合作建房模式在一些大城市悄然出现。2003年,北京有人提出个人合作建房的设想。2005年后。个人合作建房方案在广州、沈阳、深圳、南京、厦门、武汉、杭州、成都等不少城市纷纷出炉。2006年11月15日,一度在各地风起云涌的“个人合作建房”浪潮。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沉寂后,率先在温州“破冰”——260名合作建房者以10458亿元拿到温州市政府挂牌出让的30亩地块。成为全国个人合作建房中首个成功拿到地的先例。
简介:广州市紫蔷薇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09年1月21日经白云区房管局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与星海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星海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从2009年3月1日到2011年3月1日。家住11栋的业主黄先生自2009年3月起一直拖欠物业服务费,星海公司多次催缴,业主一直拒交。2009年12月,星海公司将欠费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
简介:国内互联网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发展,产生了诸如电子邮件推销、百度品牌推广、百度知道营销、微博营销、网络事件炒作营销、网络视频营销、论坛口碑营销、网店营销等网络营销方式。然而随着消费者“营销免疫力”的逐渐增强,这些传统的网络营销模式已经很难满足企业的经营需要,大家都在探索新的网络营销渠道。
简介:一、民间高利贷的概念界定从货币产生的那天起,高利贷就一直未在我们的生活中消失过。《周礼》中最早记载了民间借贷取息的情况,一般称之为“货”。秦汉时期,有史记载云“通都大邑子货钱千贯”。唐朝的私人借贷法律最为健全,有质库、质举、举贷等多种形式,并规定负债违约之人将遭受杖刑。
简介:【裁判要旨】商业秘密“无需付出一定代价而容易获得”是司法解释列举的“属于公众知悉信息”的第六种情形.具有兜底性质.弥补了立式不周延的缺陷.但也存在着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问题。司法人员应当把握该情形的法律内涵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价值取向.通过听取和审查专家意见掌握基本技术常识.并站在所属领域相关人员的立场.综合具体案情。做出相对客观的判断。
简介:【案例要旨】在侵犯商标权刑事犯罪案件中.商标权利人处于被害人地位。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有关商品真伪的鉴定意见名为鉴定意见.实为被害人陈述。辩方不能以被害人与被告人存在利害关系来否定该类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但是,由于两者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简介:【案情简介】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被告人:王某。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26日,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公司)启动收购美国安德森有限合伙企业计划,并于2013年1月初组织人员赴美商讨收购事项。被告人王某作为通源石油公司股东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受邀一同参与洽谈收购,并因此获知上述内幕信息。嗣后,王某将该信息分别泄露给刘某、屠某。
完善制度,而非“用人要疑”
解开个人合作建房“八疑”
业委会擅订合同之疑
房地产微信营销“三宗罪”
对民间高利贷非罪化的思考
商业秘密“无需付出一定代价而容易获得”的司法判断——被告人吴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上诉案
商标权利人出具的商品真伪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及其审查——顾某、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上诉案
泄露内部信息罪中泄露对象的层级限定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名的选择性适用——被告人王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