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金融危机以来,能源企业海外并购成为了并购浪潮的生力军,所完成的并购交易规模居各行业之首。但这一系列的并购能够为能源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并购效应,有待于理论上的研究检验。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方法以兖州煤业并购澳大利亚菲利克斯事件为样本,研究分析了能源企业并购重组的经济效应,得出以下结论:并购市场层面效应显著,企业规模迅速扩张,拓展了新市场,使其市场占有率有所提高,并在窗口期内为股东带来了财富增加;企业层面效应并不乐观,除企业的煤炭资源储备量扩大以及资本结构有所改善外,运营效率、运营成本、运营收益、偿债能力和税收效应整体都呈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即所显现的改善都不具备持续性,同时可能使得企业陷入困境。以上结论表明,兖州煤业的海外并购并没有像预期一样从各个方面给企业带来持续稳定的提升。由此提出关注能源企业并购后后续发展、注重提高并购后整合效率,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理顺管理控制模式等政策建议。
简介:原告:克罗里旅游产品开发(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4年3月26日,被告执法人员在原告营业场所检查时,发现原告并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沈齐向被告执法人员提供了三份《出境旅游接待协议》复印件,所涉事项系原告委托南京大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大华旅行社)接待赴西班牙、阿联酋、美国、澳大利亚的出境旅游团事宜,被告当日调查询问了大华旅行社的业务负责人谢某、原告的客服经理冯某、原告的合同经理沈某.了解原告和大华旅行社的合作情况、签订协议情况、旅行团情况等,并查阅三份盖有原告公章的收支情况表等,认为原告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