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业管理市场要走向规范化,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的共同努力。
简介:今年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开展全国义务植树运行的决议》颁布实施20周年。20年来,广州市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3.3万公顷、4亿多株,初步形成了森林围城,组团分隔,片、网、丝、点整体组合的森林网络,全市有林面积增加到30多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近41%。广州林业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的改善,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市”,为广州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简介: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客户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这一点早已成为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但对于客户的违法行为,是否应替客户保守秘密?是否要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举报?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理论界、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对此都有不同的认识,莫哀一是.弄清这个问题,对执业人员十分重要,也有利于构建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和谐关系.
简介:【案情】2008年5月,林某购买了天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玺地产)在厦门主岛外开发的天鑫花园二居室、建筑面积65m^2的商品房1套。天玺地产委托天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物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工作。林某购房同时也与天翔物业签订了合同,并经简易装修后,将商品房出租给陈某一家使用,但租赁合同未约定由谁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林某认为从今往后自家的房子已由承租人居住使用,
简介:
简介:摘要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设立资本认缴制度,本意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调动创业热情,得到了学术界很多肯定。但是这一改革也衍生出一个重要问题,即有些股东对认缴出资的期限的约定畸长,导致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后果,在债权人交易安全与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之间如何平衡,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本文通过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概念、类型进行阐述,对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争议的观点进行厘清,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及制度规范进行论述,旨在对司法实践提供思路。
简介:2009年3月31日,业主陈某向厦门市梧村街道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投诉,楼上业主林某家中的下水管道可能破裂,污水下溢,已将自家的液晶电视、家具、实木地板以及房屋墙面浸泡,家装破坏严重,造成经济损失合计3.2万元。物业公司接到投诉,经查实后,
简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房管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江津市人民政府于7月24日决定,在全市各村(居)实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义务监察信息员制度。
简介:人口普查十年一次,中国人口又是世界第一,重要性自不必多言。上一次人口普查之后这十年中,中国的物业管理有了长足的发展,“覆盖率”连年攀高。而今中国有将近6亿城市人口.这次普查物业管理一定不能置身事外,除去教以万计的普查员外自然也属于“被调动资源”的行列。
简介:【内容提要】当前,我国房地产交易尤其是二手房交易发展迅猛.作为居间人的房产中介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合理确定居间人的法定义务.不仅有助于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有助于房产中介行业的良性发展。我国《合同法》第425条规定了居间人的如实报告义务.但并不能据此推断出居间人的合理审查义务。居间人的合理审查义务源自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以善良行业人的标准作为义务履行的判断依据。在现行法尚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宜强制居间人负担积极调查的义务。
简介:2019年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元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主体都开始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如何核验平台上经营主体的身份真伪、实际经营范禺与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是电子商务监管中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工作之一.
简介: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评估活动的公正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向评估机构说明情况,不负责该项评估业务的办理。
简介:【案例要旨】独家委托居间虽然限制了委托人的法定解除权,但也是能够满足特定消费需求的交易模式,需要针对具体案情审慎辨别独家委托条款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居间方应当相对应地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以高于非独家委托的标准,更为积极、主动、优质地提供居间服务。在独家委托居间的模式中,居间方的积极作为义务与委托方的选择排他义务是互为对价的义务结构。
简介:【案例要旨】公司厂房出租后,如出租方公司怠于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并造成安全事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对同一行为人违反安全生产的不同行为分别进行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简介:近几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因住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受到第三人侵害而导致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受害人往往不是起诉第三人而是直接把物业服务企业推上被告席。
简介:裁判要旨:“弃车逃逸”行为虽然是严重违法行为,但并不当然导致商业三者险的免予赔偿。对类似案例的审判实践中,应当重视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保险人是否履行提示义务进行审查:从外在感官上的显著性、时间节点上的先行性、实际履行上的主动性等方面来具体把握对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审查。
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
义务植树二十年绿化造林四亿棵
论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保密义务
收取物业费应认清合同义务主体
浅谈空置商品房的物业管理义务
论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的加速到期
从房屋漏水索赔透析免责情势及相邻义务
江津聘请村(居)国土房管义务监察信息员
物管企业在人口普查中应尽多大义务?
二手房交易中居间人的合理审查义务
代办《房屋所有权证》是开发商的义务吗?
从一起伪造营业执照骗取平台开店案看电商平台的“核”“验”义务
关于“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义务的理解
独家委托模式中的居间方应承担高于普通委托标准的积极推介义务——汉宇公司与王剑波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
出租方公司怠于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致发生安全事故担责——昂鑫公司诉上海市闵行安监局行政处罚纠纷案
住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受到第三人侵害时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以南京市浦口区的一则案件为例
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司法审查——林某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