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管理体制的关键,也是完善分税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过程中,只有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才能寻求到中央和地方划分税权的最佳结合点,使集权不独揽,分权不分散,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一、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设想1、中央税收和共享税的税收管理权限由中央全部集中。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立法权、税目税率调整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收减免权,税收征管权完全集中于中央,以加强中央的统一市场的正常运行,增强
简介:[手记之四]年薪=贪污?据报道,河南省睢县新世纪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1991年建成投产。由于建设周期过长,银行贷款利息沉重,经营管理不善及技术力量薄弱,投产后负债累累,亏损严重。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濒临破产。1995年白云松出任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大刀阔斧的改革,扩大企业规模,进行技术改造,实行“买断式极限成本”管理,并实行全员岗位技能工资制度和厂长年薪制,工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公司规定各分厂的年毛利润和不同的职工工资提取比例,各分厂厂长完成规定的年目标毛利润后分厂厂长年薪的平均数计算。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公司当年即遏制了亏损,比后不断减亏,上缴国家的税金逐年上升,2001年1至7月,公司上缴税金180万元。企业规模扩大4倍,产量由原来的不足5000吨上升到23000多吨,职工工资由不能正常发放,到不欠职工一分钱,人均月工资由五年前的280元增加到现在的640元。按照当初企业规定的分配原则,1997年和1998年,白云松及公司的其他副总经理、各分厂厂长12人共领取薪金351044元,最高的一厂厂长两年领取76228元年薪,白云松的年薪位居中间,两年共领取年薪48596元。
简介:<正>闽国是福建历史上的重要阶段,作为五代时期南方的一个重要国家,它的田制在五代史研究方面也有其意义。然而,因材料稀少,迄今尚未有人对闽国田制作过全面解剖,笔者拾掇了一些材料,想对这个问题作些探索,不足之处,还请大家赐正。一、官田和私田唐代福建人少地荒,官府在福建一些地方设置屯田官,组织百姓开垦田地,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官田。《莆田县志》记载:“前志称吴兴为屯田员外郎祭之从弟,神龙中以家赀筑延寿陂,溉田万余顷。祭为屯田员外郎,其资历不详,必京朝之官来主屯田,而筑陂、填海、开渠诸事,兴代为之,以长官名义行之耳。则北洋之田固官田也。寄郑褒撰吴兴传,谓兴字长官,误也。元和间,斐次元为观察使,堤黄泉三百二十二顷,岁收数万斛,以赡军需,则南洋亦官田也”。从斐次元组织百姓垦田后能得数万斛粮食一事来看,这些田地确为官田,否则,按照民田“三十税一”或“十五税一”的传统,这些田地的税收最多只有数千斛,斐次元能收到数万斛粮食,应为官田的对半分成租。所以,我们认为,《莆田县志》的作者提出唐代莆田的北洋、南洋之田为官田是有道理的。由此看来,闽国建立后,从唐福建地方政权中接收了大量的官田。闽国统治者继续实行屯田政策,王审知在福清沿海屯垦,派遣士兵修筑大塘,占计塘两项水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