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有的产品都面临着替代品的威胁,所有的企业都面临首替代商家的冲击.所有的产业都会面对替代产业的挑战。替代与反替代就成为企业发展战略中重要战略之一。现代企业管理学说中,有关替代品的分析形成许多理论。例如,“产品生命周期理论”、“S型替代曲线”、“逻辑斯谛函数”等等。哈佛管理理念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替代过程”。替代,最典型的就是产品的替代。产品替代是同类产品中的差异性替代。替代商家向原有产业渗透,被替代方进行反渗透,构成企业差异性竞争的重要内容。就产品或服务来说,替代过程的发生主要可以分为四条途径:(1)同功能但是不同品质或不同品种的产品出现。例如,钢壳水瓶对传统分壳暖水瓶的替代;(2)功能强大
简介:摘 要:《民法典》第581条旨在平衡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与债权人的合理利益,作为实体法上的规范,其不属于原给付请求权的范畴,而是代替直接强制履行,成为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在违约救济体系中,《民法典》第581条规定的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请求权与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存在实质不同,且债权人无须受制于契约严守原则而优先行使该请求权。适用《民法典》第581条的前提为债务性质不属于第580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不可替代性行为债务,即相比债务人本身的特质或才能,债权人更看重法律或经济效果的实现;此外,债务人须存在违约行为,但不必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债务人可对债权人主张的过高费用行使抗辩权,债权人因此只能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