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笔者曾看到不少企业制发的文件存在不规范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生造、误用公文文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12类公文文种,对企业公文文种目前虽没有相应的规定,但笔者认为企业制发文件主要应以《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此逐步实现行文和收文办理的规范化企业在使用公文文种方面主要有如下几种不规范现象:(1)滥用文种。如将“意见”、“规定”、“设想”等作为正式文种使用,还有个别企业将本单位的“工作总结”作为红头文件下发和上报主管部门。(2)误用文种。比较普遍的是该用“请示”的用“报告”,该用“函”的用“请示”、“报告”或“通知”等。特别在“函”的使用上,有的单位是因为不懂得“函”的适用范围和作用,误用了其它的文种;而有的则担心有求于人,惟恐用“函”对对方不恭,使问题得不到答复或批准,因而不敢用“函”。(3)两种文种并用。如《关于××××的请示报告》等。笔者还看到某企业给所属单位下发厂一个《关于××××批复的通知》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