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张文翔在《应用写作》2015年第8期《遣词造句,要注意推敲词议》一文中指出,秘书在写文章时,要注意遣词造句。一是词义有大小,大小要推敲。客观事物有大小区别,表述事物的词的词义也有大小之分。这就要求文秘人员在遣词造句时认真推敲,既不能大词小用或小词大用,也不能说大话或唱低调。如“视察”一词一般是中央首长用,省部级领导大多用“考察”,县处级领导一一般用“督查”或“指导”,“调研”则适用于各级。二是词义有轻重,轻重要掂量。汉语中有很多近义词,在遣词造句时要特别注意它们之间的轻重之别。比如请示上级解决问题,如果是一般问题又不急于解决,可写“请求上级给予解决为盼”,如是重大问题又亟待解决,应写“恳求上级尽快给予解决为盼”。
简介:笔者曾看到不少企业制发的文件存在不规范现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生造、误用公文文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12类公文文种,对企业公文文种目前虽没有相应的规定,但笔者认为企业制发文件主要应以《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此逐步实现行文和收文办理的规范化企业在使用公文文种方面主要有如下几种不规范现象:(1)滥用文种。如将“意见”、“规定”、“设想”等作为正式文种使用,还有个别企业将本单位的“工作总结”作为红头文件下发和上报主管部门。(2)误用文种。比较普遍的是该用“请示”的用“报告”,该用“函”的用“请示”、“报告”或“通知”等。特别在“函”的使用上,有的单位是因为不懂得“函”的适用范围和作用,误用了其它的文种;而有的则担心有求于人,惟恐用“函”对对方不恭,使问题得不到答复或批准,因而不敢用“函”。(3)两种文种并用。如《关于××××的请示报告》等。笔者还看到某企业给所属单位下发厂一个《关于××××批复的通知》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