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铃铃铃……”,2006年8月23日上午9时许,我的手机响了,传来成思同志极其微弱的声音:“老何,我是郑成思,我疼得受不了,麻烦你跟协和医院李大夫联系一下,我要住院,马上住院。”声音是那样难以置信的微弱。我急忙赶回机关,找出电话联系。随后我又拨通成思同志家的电话,是他夫人杜老师接的,我即询问成思同志的情况,她说:“人民医院诊断是腰痛,但老郑的疼是撕心裂肺的疼。”“腰痛没这种疼法,是不是淋巴癌转移了?”“有这可能。”我心中很不是滋味,说:“杜大嫂,我这时的心情,用一句不恰当的话来表述,那就是‘国有难事可问谁’。”
简介:
简介:一、判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及举证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一项重要著作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该定义可知,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简介:2006年9月11日,星期一,一早,噩耗传来,郑成思老师昨晚走了。我希望这是个误传的消息。但随后不断传来的讯息证实了它的真实。
简介:“你在哪儿,好,我到楼下去接你。”在约定好的时间,《法人》记者拨通了张思之居所的电话,电话的另一头张思之的声音十分响亮。
简介:每一个人的生命中,都会有人是终生注定不能忘怀的。郑老师就是这样的人。我和郑成思结识二十多年,交往是深刻的,也是多方面的。他有很多事值得追思,值得敬重。不少同志知道,我和郑老师有着特殊的友谊。郑老师之于我,正如我在2004年的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年会上所说,既是益友,也是良师。他勤奋刻苦,忘我的工作态度,不甘人后的积极进取精神,勤俭朴实的生活作风,豪爽助人的优良品行,感人至深。尤其是在学术交往方面,我们之间的相互影响之深、之大,几乎贯穿各自的整个学术生涯。我们的心是相知、相通的。
简介:"小影吧"容纳的人数虽然有限,但已超出了家庭和相互之间存在正常社会交往的圈子,构成"公众"。"小影吧"经营者提供由电视机和机顶盒组成的装置,供公众获取他人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电影,也属于对作品的公开传播,对其应适用放映权而非表演权。即使电影权利人已授权机顶盒服务提供者传播电影,"小影吧"仍然应当就其传播电影的行为获得许可。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未含有"非交互式"特征。笔者认为,应当设定一个更为广义的传播权来涵盖、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简介:说起张思之先生,早就进入律师行业与现在还在律师行业的人,应该都不会陌生。对我来说,他是一位令人敬重的律师界前辈,又是一位不一般的老师,作为《中国律师》杂志的创始人(他也曾经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建成员之一及《北京律师》的创办人),他给了我这个第四任主编太多的帮助与扶持。于是,在贪婪地享用他给我们带来的财富的同时,无法企及的我们,只有埋头追赶、卖力追寻、用心追求。
简介:与政界官员勾结是朱思宜的谋财之道,也是很多商人无法打破的魔咒12月15日,有记者从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粤北首富、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思宜行贿一案二审已作出裁定,朱思宜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此次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这一长达3年多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简介:2007年9月10日教师节,是郑成思先生逝世一周年祭日,《不偷懒、不灰心——郑成思纪念文集》也于日前出版发行,北京知识产权界聚集一堂,畅谈纪念文集的编辑出版,追忆郑先生不偷懒、不灰心、勤于求知、勇于探索的“知识产权人生”。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6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将上述定义与WCT第8条以及WPPT第10条和第14条中“提供权”(makingavailableright)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名称上没有使用“提供权”,但实质内容与“提供权”是一样的。
简介:(接上期)(六)进一步的探讨以上是从解决案件争议层面进行的探讨,从学术研究的层面来说这一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1、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更具特色知识产权包括多种类型的具体内容,最具代表性的是WIPO第2条第8款的规定以及TRIPS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笔者认为,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具有其特点。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现代经济活动中,金融永远都是中心和焦点,大者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与稳定繁荣,小者其涉及个人、企业的理财与融资。也正是如此,各国关于金融方面的立法和实
简介:郑成思逝世整整一年了。今天参加纪念他的会,怎样表述此时我的心情呢?可以这样说:悲痛之心尚在,而思念之情更深。思念什么?思念他对知识产权法学学科建设的成就,思念他对版权立法的贡献,更思念他一生走来凝聚起来的人格力量!
简介:版权的产生和扩张都与传播技术的发展关系密切,但传播技术发展并不是推动版权扩张的根本原因,推动版权扩张的根本动因是利益斗争.我国的著作权发展过程与英国、美国的版权发展史具有较大差异,应当立足我国具体实践,在重新审视和反思版权的基本理论的同时,通过代表公共利益的版权使用者来平衡过于强势的版权人利益集团;从而遏制版权体系中权利人过分扩张带来的不利局面.
简介:2006年12月15日,在已故知识产权法学专家郑成思同志诞辰62周年之际,中国版权协会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京共同召开了郑成思同志追思会。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国家版权局原局长宋木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原局长姜颖,中国版权协会会长、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沈仁干和来自全国人大机关、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有关知识产权部门的同志共30多人参加追思会,共同追忆郑成思同志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卓越贡献及其高尚人格。
简介:4月19日,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民投)宣布,其旗下中民国际已经顺利完成对思诺保险国际集团的收购,交易总金额约为25亿美元。
思成思
史梦熊同志逝世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
怀念郑成思老师
我是张思之
益友良师郑成思
“小影吧”传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探讨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由司法解释对“信息网络”的扩张看“网络传播行为”的扩张
我眼中的张思之
《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
粤北首富朱思宜的政商江湖
缅怀郑成思的“知识产权人生”——北京召开《郑成思纪念文集》出版座谈会
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研究——评步升大风公司诉豆网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下)
我国金融法功能主义倾向的反思
要学郑成思的做人与做事
从国际版权扩张趋势看传播技术视角下的版权过去与未来
追忆与怀念——“郑成思追思会”侧记
中民投25亿美元收购思诺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