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公益性公司主要是指垄断性公司和独占资源性公司,包括大部分央企和部分金融机构。我们提出一个概念是公益性公司,与一般的公司宗旨有所不同。一般的公司宗旨明确宣布自己是一个营利性的企业,自负盈亏,他人不要干涉;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他人干涉也没有用。企图用社会责任约束公司行为是一个想当然的行为,多数情况只能是鼓吹者落得自弹自唱;而公司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并不理会社会的呼吁。人们在失望之余会找法律向公司讨个说法,但发现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也没有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大小,只是笼统地提及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呼吁者企图用这些笼统的规定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想法,与天桥上摆个空罐子等路人丢钱的想法差不多。因此,要想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有法律依据。
简介:<正>一、公司社会责任与多样化资本构成2006~2007年左右,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步显现并席卷全球,带来目前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的巨大波动,被称为"金融海啸"。这场海啸对公司法的理论研究,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公司社会责任因时就势重新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社会舆论和研究学者普遍以"呼吁"的姿态来论证公司社会责任在全球性经济危机背景下的重要性。其二,与金融海啸相生伴随的金融创新活动,正在多样化公司的资本构成。以普通股为代表的权益型投资尽管仍是融资的主要渠道,但其他类型的投资形式(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也大行其道。与公司社会责任相比,金融创新所带来的多样化资本构成(股权、债权、期权及混合形式的投资)显然没能引起同样热度的关注和讨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崛起和渐成主流,与多样化资本构成对公司传统权力配置的冲击,看似是两个语境下的不同问题,但是,实际上它们却是一个问题的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