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上海自贸区可以建成类似于香港那样的特别行政区,也可以局限在只停止三部法律在试验区内的实施上,中间的跨度非常大,最终的建成模式取决于决策者的定位和决心
简介:早产的中国证券咨询公司们,语言功能尚未发育完善,就学会了说“大话”,不久将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把其客户也纳入保护范畴,面对双倍罚则,他们还敢忽悠吗
简介:“山寨”——这个词已经是当今的高频率用语。近年来,随着山寨产品的逐步延伸,从IT到家用电器、从服装到食品,“山寨们”已经占领了几乎所有的山头,也给正牌厂商带来了全所未有的压力。
简介:应有意识地运用法律手段来引领改革,发挥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今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争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下称“授权决定”)。
简介:在全球框架下,由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主导的多哈回合谈判自陷入僵局以来,WTO各主要发达成员纷纷转向双边/诸边自贸区协定(FreeTradeAgreement,以下简称FTA)。谈判,或通过小范围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以期实现在WTO多边机制中无法实现的利益诉求。
简介:在自贸区的监管立法中可以尝试增加指导性意见、原则性陈述,减少管理性条款以及具体指标,赋予被监管企业足够的空间发展自身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
简介:上海自贸区挂牌后,有关试验区内的政策法规也将陆续颁布,改革的紧迫性和试验的效果,也会使探索中的试验区逐渐完善符合试验性质的法律体系
简介:3月15日,央企一年一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晚会又曝光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苹果、周大生、江淮同悦、网易等一批知名企业或品牌中枪。中国的运动式打假之风由来已久。自从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以后,年年3·15,但假货却屡禁不止。时至2013年,
简介:《一出好戏》被认为是一部反乌托邦式的作品,这类作品是荒诞的,但是荒诞中往往隐含着真相。笔者认为,黄渤的《一出好戏》面对的正是”蝇王”式的人类真实困境.
简介:(接上期)(六)进一步的探讨以上是从解决案件争议层面进行的探讨,从学术研究的层面来说这一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1、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更具特色知识产权包括多种类型的具体内容,最具代表性的是WIPO第2条第8款的规定以及TRIPS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笔者认为,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具有其特点。
简介:短链化几乎成为了中国式IP养成上的致命魔咒暑期,一连串与超级IP有关的利好纷至沓来。国内网文IP重镇阅文集团即将冲击IPO;迪士尼中国与网易集团宣布合作,除了送来漫威正版漫画外,还计划共同打造中国超级英雄;博易创宣布获得古龙、梁羽生、温瑞安等宗师级武侠IP,并将围绕望古神话打造世界观超级IP。更为惊人的还在后面,
简介:目前,开放式基金已成为我国基金市场的主力。然而,在开放式基金迅猛发展的同时,对它所具有的风险也不可忽视。这些风险有些源于客观因素,有些源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主观因素。由于现行的基金立法难以有效地防范这些风险的发生,因此,必须从法律上完善基金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各种法律制度,依法防范开放式基金的风险。
简介:尊敬的余寿谷副总干事、王彬颖助理总干事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这里共同举办国际版权论坛,共商版权相关产业发展与创新大计。首先,我代表中国国家版权局,向为本次论坛成功举办做出重要贡献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俞寿谷先生和助理总干事王彬颖女士,向参加论坛的国内外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关心和支持版权保护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简介:《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增加了新的作品类型——实用艺术作品,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该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十分模糊。在判断歼十战机著作权属性的基础上,分析美国实用艺术作品典型案例,在进一步论证“概念可分离性标准”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诸如歼十战机此类实用艺术品,其艺术性表达部分应同时满足设计目的要件和作用要件,即可实现其艺术性表达与实用功能概念上相分离,从而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础要件。
简介:<正>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中提倡要从事活动的、功能的法学研究:"仅仅研究条文是不够的,我们也应注意法律的实效问题。条文的规定是一回事,法律的实施又是一回事。某一法律不一定能执行,成为具文。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们应该知道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是否有效,推行的程度如何,对人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等。"①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未含有"非交互式"特征。笔者认为,应当设定一个更为广义的传播权来涵盖、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红光:自尝苦果
上海自贸区猜想
证券咨询忽悠自掘陷阱
山寨机的爱与恨
上海自贸区需要新的改革手段
浅析自贸区协定中的版权问题
上海自贸区金融监管如何创新
法律体系的自贸区试验田
运动式“打假”没用
人类文明的“蝇王”式困境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研究——评步升大风公司诉豆网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下)
中国式超级IP亟待“森林”体系破壁
论开放式基金的风险及法律防范
在2006国际版权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论实用艺术作品“概念可分离标准”的适用——兼论歼十战机的著作权属性
证券法执行的政治分析——以上市融资的中国式监管为素材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由司法解释对“信息网络”的扩张看“网络传播行为”的扩张
欧盟委员会批准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在互联网上播放音乐的一站式许可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