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4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常来常往》“抢歌”案进行了第二审,但未作出最后的判决。此案的基本事实是:2002年11月18日,被告李某与原告及金某商议将《常来常往》制作成歌曲由原告李某某演唱,并参加2003年的春节晚会竞选。三人就此签订了协议,共同出资12000元将该曲的伴奏编曲制作完成。该协议中约定,如歌曲被选用,而原告未参加此曲的晚会
简介:若要太阳能产业取得可持续发展和保持领先优势,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专项立法
简介:近年来,我国影视动漫产业取得了迅猛发展。但与美国、日本等成熟影视动漫产业相比,我国影视动漫产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于影片票房收入及网络分销收入,动漫衍生品的收入比例明显偏低。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动漫衍生品市场的开发尚未引起广泛重视;二是盗版衍生品泛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不足。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未含有"非交互式"特征。笔者认为,应当设定一个更为广义的传播权来涵盖、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浙江省某沿海城市中级法院2010年5月审结了一起破产案件:被申请人A企业系外商独资企业,由于其产品全部出口,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销售面临巨大困难,自金融危机爆发至今未能有效改观,企业管理松散,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至2009年年底,A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企业资产出现严重资不抵债,债务总额达
简介:中央电视台制作的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是一部由若干故事组成的系列剧,根据儿童作家郑春华的同名小说改编而成。该剧播出后,剧中的主角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成为家喻户晓的动画人物。这三个人物的雏形最初形成于1994年,当时央视委托刘泽岱根据小说中人物形象的基本描述绘制三个主角的形象,但未明确著作权事宜。
试论诚实履行著作权合同的价值——由《常来常往》“抢歌”案引发的思考
黄鸣:太阳能产业的转绿时代
由“熊出没”美术作品维权案看影视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保护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由司法解释对“信息网络”的扩张看“网络传播行为”的扩张
破产程序与制度创新的相关问题——由浙江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破产清算案件引出的思考
由美术作品改编的动画人物形象及动画片著作权问题研究——以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著作权纠纷案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