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广播体操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学者对体操、瑜伽、健美操等功能性肢体动作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争论。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类型、著作权法明确排除保护的范畴以及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角度分析,体操、瑜伽、健美操等功能性肢体动作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并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简介:目前,我国发布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对于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繁荣与文化产业的振兴,推动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性意义。
简介:影视创作中,创意是一切的起源.例如,一个完整的影视剧本的诞生,需经历以下几步:创意——剧本梗概——脚本——剧本.人们可能会问:从最初的创意到最后的剧本,哪个阶段开始能够享受法律的保护?
简介:一、期刊品牌的名称保护在名称保护的各种途径中,司法保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外部性,由此使得司法保护成为名称保护的主要途径。当期刊的名称与期刊的注册商标一致时,期刊名称的保护是比较简单的,即通过《商标法》就可以对期刊的名称进行有效保护。当期刊名称与商标名称不一致时,此时《商标法》只对注册商标加以保护,
简介:《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指南(2015修订版)》是世界识产权组织在2003版《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指南》础上最新编制出版的指导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活动文献资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科研团队依据世界知识权组织的版权开放原则。
简介:
简介: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朱鎔基总理签发339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改后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称新《条例》),新《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在新《条例》中规定,1991年6月4日由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废止。由此确定并完成了新、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正常衔接。
简介:针对展会特点及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国家版权局制定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6年1月10日颁布,3月1日正式实施。
简介:张瑞敏说:“创新是世界级自主品牌的灵魂,海尔制胜的法宝就是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创新实际上就是对品牌的无形保护!”
简介:刑法作为“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为版权构筑起一道保护屏障。对侵犯版权的犯罪行为加以惩处,不仅是很多国家刑事法律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1条规定“全体成员均应提供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至少对于有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或对版权盗版的情况是如此。可以采用的救济应包括处以足够起威慑作用的监禁,或处以罚金,或二者并处,以符合适用于相应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在适当场合,可采用的救济还应包括扣押、没收或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任何主要用于从事上述犯罪活动的原料及工具。
简介:“妥善处理历史案件”——中央的态度和决心大大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但将其过度解读为“法外开恩”“大赦民企原罪”似乎为时过早,
简介:从2001年开始,福建德化通过版权保护,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支柱产业——工艺陶瓷业的发展。为此国家版权局将德化县确定为“全国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并在全国推广“德化经验”。2011年5月,德化县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确定为全球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
简介:我国1997年颁布《合伙企业法》以来,严格按照该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并不多,该法调整的范围有限,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有限。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新的《合伙企业法》创设了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内的一系列新制度。如何看待合伙企业法的定位和功能,对适用和发展合伙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简介:<正>我国1997年颁布《合伙企业法》以来,严格按照该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并不多,该法调整的范围有限,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有限。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新的《合伙企业法》创设了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内的一系列新制度。如何看待合伙企业法的定位和功能,对适用和发展合伙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现代经济活动中,金融永远都是中心和焦点,大者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与稳定繁荣,小者其涉及个人、企业的理财与融资。也正是如此,各国关于金融方面的立法和实
简介:新世纪,万象更新,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前夕,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新著作权法),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施行,为我国尽快融入世界贸易大家庭提供了必要条件,也为我国进一步提高著作权保护水平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简介:近年来,计算机字体的保护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并形成一个不大不小的舆论热点。议论的焦点是计算机字体要不要保护,如果要保护,保护的客体是什么,采用什么方式保护这样几个主要问题。本文仅就计算机字库作为美术作品的保护方式提出一点粗浅的见解。
简介:上个月,一代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先生逝世。怀念金庸的同时,网上也出现一些新奇的评论。例如“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可以随便用他的IP,因为去世者是不找麻烦的…”那么,金庸作品究竟是否还受法律保护?
简介:读者对图书装帧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图书装帧设计在图书销售产业链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本文通过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图书封面装帧设计纠纷来探讨如何通过司法保护图书装帧设计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图书装帧设计领域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
论功能性肢体动作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兼评美国瑜伽动作侵权案和我国广播体操案
文化规划与版权保护
如何保护作品的创意?
期刊品牌的多维保护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译著
海关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
软件保护条例修改原则评析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海尔品牌保护的中国样本
略论我国版权的刑事保护
权保护不是“原罪”护身符
德化陶瓷版权保护之路初探——兼谈对发展中国家版权保护的若干启示
《合伙企业法》的定位与功能探讨
我国金融法功能主义倾向的反思
新世纪中国著作权保护畅想
再谈计算机字体的保护原则
金庸作品还受法律保护吗?
谈图书封面装帧设计的司法保护
欧盟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