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藏丽诉天衡会计公司"一案为中心,对股东知情权诉讼中的有关争议性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股东知情权的"层级递进结构"理论,将知情权区分为私法层面知情权的行使和公法层面知情权的救济(变态行使)两种样态和三种层次,认为知情权的救济——第三层次的知情权可以独立于股东资格而存在。同时,采取类型化的策略,对股东知情权受损的诉讼时效起算日进行了切合实际的重构。作者指出,股东知情权的边界有待立法完善。《公司法》有关股东知情权边界的限制,并无约束司法行为的效力。因此,法院可以借助证据保全制度和主动调取证据的权利,拓展知情权的边界,实现《公司法》无法实现的正义。
简介:<正>一、商法思维与公司法应对网络技术应用的定位对于商法思维,学界与司法界有不同观点,有商法价值理念、商法精神、商法意识等多种表述。学者认为,保障营利是商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具有相对性与客观性。~①就商法追求营利的基本价值理念的相对性而言,其具体化为维护交易的效率与安全这两个商法的基本原则。~②就商法追求营利的基本价值理念的客观性而言,保障营利的价值理念以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的细化形式体现在商事主体与商行为的具体法律制度之中。~③本文认为,商法最高宗旨在于保障商事主体的营利,此即所谓的效益优先,同时兼顾公平等价值取向。在商法理论上,效益优先主要体现为保障或者促进交易迅捷、维护交易安全等商法基本原则。理论界对于公司的特性有不同的概括,但大多将公司的营利型、社团性、法定性等特性包含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