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山寨”——这个词已经是当今的高频率用语。近年来,随着山寨产品的逐步延伸,从IT到家用电器、从服装到食品,“山寨们”已经占领了几乎所有的山头,也给正牌厂商带来了全所未有的压力。
简介:
简介:两高发布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音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尊重法律威尼斯酒店三年缴纳音乐著作权版税2.4万元;台放宽两岸版权贸易限制;网游私服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开庭;《金庸作品集》版权案开庭。
简介:<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披露会使公司慈善捐赠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促进公司慈善捐赠的健康发展。当前只有英国在《公司法》第243(3)条中明确规定,捐赠超过200英镑的公司必须在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公司慈善捐赠是否需要信息披露都无规定。故有待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我国是否需要建构以及如何建构公司慈善捐赠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现实中不少公司已经对慈善捐赠自愿进行信息披露,这一现象如何
简介:自从Akerlof在"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一文中提出"信息不对称"命题以来~①,相当多的研究沿着这一延长线展开:在一个单一的交易模型中,当交易双方对于交易对象的信息占有存在畸轻畸重的情形时,如何设计有效的机制以平衡交易双方的信息占有,最终实现交易公
简介:近日,有关部门对涉嫌串通谋划绿豆涨价的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等相关主体处以5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然而,就在惩处决定公布之后的3日里,吉林绿豆市场价仍节节攀升,每斤涨幅超过了1.8元。与此同时,受到处罚的相关机构则集体“喊冤”。
简介:一、判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及举证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一项重要著作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该定义可知,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简介: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证监会和外管局等六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将于今年的9月8日起正式施行。届时,这部《规定》将取代已实施了三年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成为规范外国资本通过并购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的一部“根本性大法”。
简介:近二十年,信息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主要表现在计算机运算速度成倍增长,数字化功能巨幅扩展,远程交互网络广为覆盖,由此带来信息处理、存储和传播手段极大改进,便捷程度空前提高。以超功能、超容量和超速度为特征的信息传播系统,以其吞噬一切而不饱和的能量,几乎彻底改变了信息产品的传统使用方式。如果对版权保护制度有什么影响,
简介:基于企业的内务部环境,法务管理的重要性,无需赘述。法务管理信息化的价值也无须多言。在众多企业法务管理信息化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由于法务部的管理人员缺少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经验,很容易掉入“陷阱”,无法自拔。
简介:版权史向来是一部对技术发展作出立法反应的历史。2003年9月10日,德国一部为适应数字技术对版权和邻接权产生影响的新法律开始生效。^1这部法律的目的除了使德国的法律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的两个条约接轨外,^2也是为了贯彻执行2001年5月22日的《欧盟版权指令》。^3德国是欧盟中第5个贯彻执行该指今的国家.并只比预定期限晚了9个月。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从民办非企业单位涉诉情况谈起由于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现行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大部分地方立法中,没有关于商事主体的一般性规定,"商事主体"至今还是一个学理概念。实践中,由于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在性质和法律适用规则上的不同,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单行商事法,如公司法、
简介:缺少统一的、权威的安全指标似乎战了中国汽车安全的首要问题。C-NCAP的出现,也许可以算做中国汽车安全领域的一个里程碑。
简介:<正>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理财产品日益丰富,理财市场规模和理财客户基础快速增长。然而,理财产品"零收益"和"负收益"的出现以及众多投资者的资产大幅缩水,引发了民众对商业银行委托理财产品的质疑。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的投诉和诉讼不断。暴露的主要问题是商业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以及履约的过程中违规操作,对投资者进行诱导和欺诈。信息披露问题也被监管部门归为银行理财六个主要问题之一。本文结合银行理财现状对其在集合理财
简介:<正>一、引言"安全具有一张两面神似的面容。一种合理的稳定状况是必要的,否则杂乱无序会使社会四分五裂;然而稳定性必须常常为调整留出空间。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一味强调安全,只会导致停滞,最终还会导致衰败。从反论的立场来看也是这样,
简介:《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增加了新的作品类型——实用艺术作品,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该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十分模糊。在判断歼十战机著作权属性的基础上,分析美国实用艺术作品典型案例,在进一步论证“概念可分离性标准”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诸如歼十战机此类实用艺术品,其艺术性表达部分应同时满足设计目的要件和作用要件,即可实现其艺术性表达与实用功能概念上相分离,从而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础要件。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6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将上述定义与WCT第8条以及WPPT第10条和第14条中“提供权”(makingavailableright)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名称上没有使用“提供权”,但实质内容与“提供权”是一样的。
简介:(接上期)(六)进一步的探讨以上是从解决案件争议层面进行的探讨,从学术研究的层面来说这一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1、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更具特色知识产权包括多种类型的具体内容,最具代表性的是WIPO第2条第8款的规定以及TRIPS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笔者认为,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具有其特点。
简介:<正>商事交易安全是重要的商法原则之一,在"商事通则"的制度设计中也是应当重点考量的。传统的教科书告诉我们,商事交易安全原则大体表现为: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善意取得、禁止欺诈或不正当主义等规则。现代商事主要是指公
山寨机的爱与恨
信息广角
公司慈善捐赠的信息披露
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信息对称才能打破农产品“爆炒”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
慎用“国家经济安全”盾牌
信息技术发展与版权制度走向
三大陷阱困扰法务管理信息化
信息时代边缘的德国版权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商事主体属性研究——以民办医院、学校为主要研究对象
中国汽车安全走进“NCAP时代”
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金融安全与金融机构破产
论实用艺术作品“概念可分离标准”的适用——兼论歼十战机的著作权属性
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研究——评步升大风公司诉豆网科技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下)
商事交易安全的反思——兼论“商事通则”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