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公司社会责任内涵的二元性长期以来,关于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标准共有两种:一是守法论,一是超越守法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C1ark教授将前者称为"温和理想主义"。其基本观点是:以追求股东的最大利润作为公司的单一目标,并不必然侵害其他利害相关人的利益;员工的利益可以透过合同或特别立法保护;像环境
简介:本文以“报童案”为引,简单介绍深度链接的产生、含义和争议,从广播权与转播权的分析及可类比性出发,阐述了赋予ISP类似“设链权”必要性,并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德国民法典》中权益保护的“三个等级”和我国侵权法的规定,详细剖析赋予ISP法定权利的必要性,从法定权利“强保护”和反法一般条款“弱保护”角度完善保障ISP乃至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机制。
简介:<正>一、商法理念的内涵界定(一)法理念的一般学说所谓理念,根据我国《辞海》的解释,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现代汉语词典》关于"理念"一词的解释,其一为信念;其二为思想和观念。因此,理念是一种理性认识和思想观念,是人类思维活动的结果。在西方语境中,"理念"(idea)一词则包括思想、观念、观点、见解、想法、意见、计划等多重含义。西方最早
简介:
简介:两高发布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音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尊重法律威尼斯酒店三年缴纳音乐著作权版税2.4万元;台放宽两岸版权贸易限制;网游私服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开庭;《金庸作品集》版权案开庭。
简介:“三振出局(ThreeStrikes)”又称“逐级响应(GraduatedResponse)”,本质上属于应对网络环境中作品非法分享行为的版权保护机制。这一版权保护机制的运行分为三步:第一步,如果网络用户非法分享作品,网络服务商(InternetServiceProvider,ISP)会向该用户发出通知,对该用户进行警告;第二步,如果该用户在接到通知后再次实施非法分享行为,网络服务商会再次发出通知;第三步,如果网络用户在接到第二次通知后仍然不停止非法分享行为,那么网络服务商就有可能切断该用户的网络服务。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在我国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
简介:中、俄的殊途表明,在创建及治理市场的初级阶段,发达市场经济中的标准执法机制可能会失灵。
简介:<正>有限合伙源于11世纪地中海沿岸出现的海上贸易合伙康孟达组织,发达于美国富有创新精神的文化土壤。它是由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与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拥有管理和控制权,承担无限责任
简介:<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财富正日益增加。但在资产证券化、证券无纸化的时代背景下,大量社会资产正日益普遍地以非实物的形式表现出来。证券投资也日益普遍地成为社会公众与各种经济组织的日常投资与理财的基本方式。由此,证券无纸化
简介:<正>一、制度框架:私募股权基金与信托的契合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fund),是指通过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者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通过公开发行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
简介:<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披露会使公司慈善捐赠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促进公司慈善捐赠的健康发展。当前只有英国在《公司法》第243(3)条中明确规定,捐赠超过200英镑的公司必须在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公司慈善捐赠是否需要信息披露都无规定。故有待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我国是否需要建构以及如何建构公司慈善捐赠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现实中不少公司已经对慈善捐赠自愿进行信息披露,这一现象如何
简介:<正>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简称REITs)风险的规避问题,本应是任何一位研究REITs的理论界或实务界人士都必须关注的问题,但在国内却至今少有人问津。或许,是因为急于引进这一在国外比较流行的制度到中国,如在引进之初即
简介:自从Akerlof在"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一文中提出"信息不对称"命题以来~①,相当多的研究沿着这一延长线展开:在一个单一的交易模型中,当交易双方对于交易对象的信息占有存在畸轻畸重的情形时,如何设计有效的机制以平衡交易双方的信息占有,最终实现交易公
简介:近日,有关部门对涉嫌串通谋划绿豆涨价的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等相关主体处以5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然而,就在惩处决定公布之后的3日里,吉林绿豆市场价仍节节攀升,每斤涨幅超过了1.8元。与此同时,受到处罚的相关机构则集体“喊冤”。
简介:一、判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及举证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一项重要著作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是: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该定义可知,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简介:“孤儿作品”并不是一个全新的问题。2004年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从诞生之日起就遭遇版权壁垒,孤儿作品所导致的“资源黑洞”问题也逐渐引起全球范围内的高度关注。这正是进入互联网时代著作权法面临挑战的一个突出表现。互联网时代,作品创作方式的巨大变革和“去中心化”、全球化的传播方式导致了孤儿作品的大量产生的同时放大了孤儿作品权属不明的问题。
简介:近二十年,信息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主要表现在计算机运算速度成倍增长,数字化功能巨幅扩展,远程交互网络广为覆盖,由此带来信息处理、存储和传播手段极大改进,便捷程度空前提高。以超功能、超容量和超速度为特征的信息传播系统,以其吞噬一切而不饱和的能量,几乎彻底改变了信息产品的传统使用方式。如果对版权保护制度有什么影响,
简介:基于企业的内务部环境,法务管理的重要性,无需赘述。法务管理信息化的价值也无须多言。在众多企业法务管理信息化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由于法务部的管理人员缺少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经验,很容易掉入“陷阱”,无法自拔。
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二元机制
深度链接下ISP权利保护机制的重构
商法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实现机制
信息广角
“三振出局”版权保护机制设计研究
破产重整与清算、和解程序相互转换的法律思考——以新《破产法》为中心的考察
执法之外的机制——中俄金融市场治理的比较
论我国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的法律机制
论证券无纸化条件下证券资产安全的法律维护机制
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制度框架、运作机制与法律规制
公司慈善捐赠的信息披露
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风险规避机制之建构
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信息对称才能打破农产品“爆炒”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断
“表见性”孤儿作品利用的付酬机制探析——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视角
信息技术发展与版权制度走向
三大陷阱困扰法务管理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