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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个结果
  • 简介:积极预防理论着力法律忠诚意识的培养,强调规范有效的确证,申彰秩序信赖的稳定预期,致力社会同的维系,力图通过刑法规范的明文宣示和刑罚适用的惩罚教育,导引守法善行,贬抑违规恶径,实现规范认同。然而,积极预防以刑罚的强制惩戒作为教育公众遵循刑法,学习守法善行的手段,又不可能彻底撇离威慑,陷入威慑与认同的正当纷扰之中;积极预防以法忠诚意识的训练为内容,而未能触及规范本身的善恶性质甄别,陷入忠诚恶法的正当危机;积极预防凸显刑罚惩戒对公众规范意识的唤醒,抨击威慑刑对人的工具利用,无从实质改变积极预防将人作为预防公众犯罪的工具效用,陷入工具正当的困境之中。因此,刑法的知识转型需要对积极预防理论保持应有的警醒与反思。

  • 标签: 积极一般预防 刑罚正当性 理论构造 规范意识
  • 简介:"赔命价"习惯法是藏族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然在藏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赔命价"习惯法遭到了学界和实务界前所未有的批判与否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赔命价"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在基本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然而,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赔命价"习惯法在强调限制死刑的适用、刑事和解的积极意义以及赔偿刑事被害人等方面,与刑事法治具有定的契合之处。因而,方面,应当认清"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冲突的真正原因,另方面,应当通过刑事和解制度来实现刑事制定法对"赔命价"习惯法的规范化诱导。

  • 标签: “赔命价”习惯法 刑事制定法 刑事法治
  • 简介:试论对刑事再审中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杨建民在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引起的刑事再审实践中,有种特殊情况,即: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审判处了有期徒刑的案件,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生效后,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

  • 标签: 特殊情况 刑事再审 判处无期徒刑 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法 被告人
  • 简介:在批判中,后现代主义、后基础主义、后结构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和新犯罪学法,都对犯罪的发展产生影响,但女权主义者犯罪是个例外,其坚持参与主流社会运动,以至参与到后基础主义所摆出的理论挑战行动中。而后基础主义者的理论框架能够帮助我们开拓批判的新空间,产生促进社会进步的新的团结力量,其挑战传统犯罪的观点揭示了权力的某种运作形式,甚至从既估量消极后果又估量能动作用的方式上去理解权力,从而形成了权力运行方式的多样并提供了正确的鉴别方法。犯罪的研究及其学科建设也与政治有关,甚至包括文化对其的影响,尤其是个进步的犯罪不可能不与民主、公正、人权有关。

  • 标签: 批判犯罪学 后现代主义 后基础主义 新犯罪学 女权主义者犯罪学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该法在第一百三十五条还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这就从宪法角度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和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的方式。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依法治国,就离不开法律监督,尤其是要对诉讼活动中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基本职能就是通过自身的执法活动来监督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遵守和执行法律,确保国家法律能准确有效地得以统实施。刑事检察监督作为检察监督中最突出的内容在整个检察监督体系中具有明显的可操作和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试图结合司法实践从刑事检察监督的地位、履行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进行简要论述,以期抛砖引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也就是说,整个刑事诉讼活动都是刑事检察监督...

  • 标签: 法律意义 监督法律 试论监督
  • 简介:书证是物证和人证之外的第三种证据,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均不是书证,故不能视为书证的两种类型,它们是反映了物证的物证资料。证据是事实是证据中最重要的观点,它构成证据的根基,永远不可动摇。

  • 标签: 证据 证据种类 事实
  • 简介:刑事政策的体系是指以刑事政策的诸研究对象为要素,按照定的结构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现有的刑事政策体系很不完善,存在种种缺陷.重新构筑刑事政策的科学体系,是新时代的要求,是繁荣刑事政策的必由之路.在现阶段,为了更好地发挥刑事政策整体预防与控制犯罪的系统作用,以刑事政策为研究对象的刑事政策应从侧重于对刑事政策实践的研究向实践与基础理论并重,将侧重于对策研究向对策与决策研究并重,将刑事政策作为种静态结果的研究向静态结果与动态过程并重的方向转化,并据此构筑刑事政策的科学体系.

  • 标签: 刑事政策 科学 体系
  • 简介:现行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是对公共财产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权予以保护的宪法根据。在刑法和民法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类型中,都以调整财产

  • 标签: 民法 公共财产 刑法 国家保护 合法财产 现行宪法
  • 简介:犯罪是个公共政策问题.表现之,犯罪实际上是种特殊的社会"产业",政府在进行公共决策时无法对它视而不见,也就是说,犯罪问题是影响公共决策的因素之.表现之二,在诸多犯罪相关因素当中,公共政策是个最为活跃而重要的变量.因此,个必然结论是:适当的公共决策就是最好的解决犯罪问题之道.本文表达了作者对犯罪及其控制的深入反思和基本观点.

  • 标签: 犯罪 控制 政治经济学
  • 简介:本文以WebofKnowledge数据库中的权威文献为研究对象,以CiteSpaceⅡ软件为研究工具,对犯罪研究的国家、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经典文献、研究热点以及研究前沿进行了可视化探索与分析,展示了犯罪研究的概貌、犯罪研究热点与犯罪研究前沿,以此作为专门研究人员的借鉴。

  • 标签: 犯罪学 可视化 知识图谱 引文分析 Cite SpaceⅡ
  • 简介:<正>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主要手段。通过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挖掉蛀虫,对企业来说是种保护和服务。但是,“打击”还不是“服务”的全部内涵。“服务”还应当包括结合办案在发案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完善管理、促进生产等方面的内容。认清和处理好这个关系,就是要在办案中把执法与扶企有机地结合起来,注意克服那种认为检察机关就是单纯通过打击犯罪来保护和服务企

  • 标签: 检察机关 经济犯罪案件 打击犯罪 大中型企业 企业服务 促进生产
  • 简介:通过现实案例比较分析,对医疗过失犯罪中医师之医疗行为及其注意义务予以理论分析。医疗组织分工之外的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即单个医师所要履行的注意义务,具体为说明义务、亲自诊查义务、转诊时之注意义务。违反说明义务之行为在刑法意义之构成界定上存在争议。亲自诊查义务在现实状态中实存操作上的困难。在医疗过失认定中,转诊义务与转诊时之注意义务两者存在内涵差别。医疗组织分工中的医师注意义务不再是涉及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而是指在医疗组织分工过程中的医疗行为之注意义务,譬如监督义务、服从指示义务以及组织协调义务。

  • 标签: 医疗行为 注意义务 说明义务 监督义务
  • 简介:浅议刑事案件赃款赃物的处理胡以鉴,邱灵刑事案件赃款赃物的处理,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个重要环节。严格保管,依法移送、上缴或发还,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对现行有关规定理解的侧重点不同,对处理赃款赃物行为链中的保管、移送、上...

  • 标签: 赃款赃物 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活动 打击刑事犯罪 诉讼证据
  • 简介: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2009年审理的审案件和二审案件的司法统计数据表明:没收财产刑配置于重罪,司法适用率也比较高;轻罪则很少适用没收财产刑,而较多地适用罚金刑;没收部分财产的比例高于没收全部财产的比例,主要集中的罪名在职务犯罪和毒品犯罪。没收财产刑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简单地以罚金刑的优势和“私权神圣”的意识形态来否定没收财产刑是不可取的。应当通过建立刑事被告人财产申报制度、明确没收部分财产数额的标准、建立刑事执行庭统负责执行没收财产刑和特别没收、完善民事债权优先制度来改革与完善没收财产刑。

  • 标签: 没收财产刑 司法统计 改革 完善
  • 简介:可罚的违法是日本刑法学者为了在司法中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而实质违法程度轻微的行为非罪化提出的概念。可罚的违法,即值得动用刑罚处罚的违法。如果危害行为不具有可罚的违法,即便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特征也不构成犯罪。可罚的违法概念的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和违法相对。我国刑法应当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以便在司法中将轻微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在司法中,决定个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危害行为最终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的相对性 犯罪论地位 判断标准
  • 简介:<正>司法解释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运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在我国,司法解释权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补充了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比较原则的情况,适应了司法机关具体运用法律的需要,保证了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处理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为立法积累了经验和素材。

  • 标签: 司法解释权 最高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运用 高级人民法院
  • 简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和理论界,将罪与非罪界定标准的犯罪构成从目前平面型、闭合式结构转化为层层推进构造的做法是可取的,但在具体架构上将违法评价和有责评价各自作为独立的层又过于激进,不太容易被接受。恰当的做法是对犯罪构成四方面要件的有机结合这通说观点予以肯定,同时对其进行新的解读。判断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肯定其是符合四个方面要件的前提下,再进入四要件结合是否具有“有机”的判断阶层。期待可能和社会的相当就是“有机”判断的具体标准,不具有期待可能和具有社会的相当就否定了四方面要件结合的“有机”,进而否定了犯罪;如果具有期待可能且不具有社会的相当,当然可以肯定“有机”的存在,进而肯定犯罪的成立。那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行为是四个要件结合的行为,但是经过“有机阶层”的判断,因为其是社会相当的行为,不具有“有机”,因而它不符合犯罪构成,进而阻却犯罪。

  • 标签: 犯罪构成 有机性 期待可能性 社会的相当性 排除犯罪性事由
  • 简介: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不仅需要落实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更需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制定并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考察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原因,更有证据审查模式不健全的弊病。实践证明,以口供为中心的主观证据审查模式无法有效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而以客观证据为主的客观证据审查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并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应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加强客观证据的收集,落实完善客观证据审查模式。

  • 标签: 口供 客观性证据 转型
  • 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导读(续)山丰(三)关于职能管辖,新刑事诉讼法根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对公、检、法三机关管辖范围重新作了分工(第18条)。新刑事诉讼法对管辖范围的调整,为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提出了些亟待解决的课题,诸如侦查权、...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取保候审 被告人 犯罪嫌疑 检察院 现行刑事诉讼法
  • 简介:、引言:获知真实的重要在任何情形下,发现真实都是项艰巨任务,但在犯罪与惩罚的语境下,发现真实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我们假设客观"真实(reality)"存在,并且人们能够以某些适当的方式认定和描述它,以便我们能够合理地区分真实和虚假,几乎没有项制度安排在呈现"真实"上比刑事诉讼有更小可能。原因显而易见:

  • 标签: 刑事诉讼 德国 制度安排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