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架构中广泛存在的与纠纷解决相关的制度与实践对传统的刑事诉讼双重目的论构成了挑战。回应挑战的途径是将纠纷解决提升为刑事诉讼目的。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基础存在于现行刑事诉讼中“加害人/被害人”的结构性主线和纠纷解决作为刑事诉讼目的对所有刑事诉讼利益相关者处境的改善之中。在刑事诉讼目的体系中,纠纷解决应当通过正当程序予以实现,并原则上以查明事实真相为基础。
简介:试论对刑事再审中一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杨建民在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引起的刑事再审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一审判处了有期徒刑的案件,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判决生效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
简介: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规定的犯罪,其构成要件的设置采取了抽象危险犯的模式,体现了刑法介入的早期化,为了限制处罚范围,防止刑法对国民行动自由的不当干预,必须认识到抽象危险犯既不是形式犯,也不同于行为犯,从而确保处罚的妥当性和合法性。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关系,都是亟待厘清的问题,以有利于将来的司法操作。
简介:犯罪根源是理论逻辑上的一种指向——再论犯罪根源①王牧犯罪根源回答犯罪的最终产生,关系到寻找犯罪原因和预防犯罪的方向,是犯罪学的最基本理论,探讨犯罪根源是犯罪学的基本任务之一。自古以来人们就在不断探讨犯罪根源。由于对犯罪根源的不同认识,在犯罪学中产生了...
试论我国刑法第129条中的'严重后果'
纠纷解决:一种新的刑事诉讼目的观
试论对刑事再审中一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危险驾驶罪初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22条之解读
犯罪根源是理论逻辑上的一种指向——再论犯罪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