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浙江腐败“名托”赵某被判刑作为引子,研究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界限问题。通过论证,笔者认为介绍贿赂行为是一种行贿、受贿的帮助行为。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两者进行区分。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界限之分析——由浙江腐败“名托”被判刑所引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