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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个结果
  • 简介:犯罪的过失侯国云一、助犯罪的过失的定义与分类助犯罪的过失,亦称犯罪助过失,简称助过失,是过失地帮助他人构成故意或过失犯罪的行为,也就是助他人故意或过失犯罪的行为。即他人本可以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被助的该犯罪,由于助者的过失帮助,...

  • 标签: 犯罪的过失 被害人 助成过失 过失行为 危害结果 故意犯罪
  • 简介:指令再审性质上是一种审判监督机制,支撑该制度的基础主要是司法系统的等级构造、实质正义的诉讼观、"自治"的审判监督观、"两难"的司法效率观、集体责任的司法机制。现行指令再审的制度设计暴露出深层次的病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而且诸多程序问题没有得到明确规范。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废除其中有悖于诉讼法理的制度因素,保留可能发生积极效果且设计合理的制度安排,从制度上控制和保证指令再审发生的合理性,并对其程序问题进行规范完善。

  • 标签: 指令再审 审判监督 上级法院 司法机制
  • 简介:与人类权利现象的起源和内涵一样,在历史上,罪犯权利是随着以法治、平等、自由为核心的近代法观念而成长起来的;在理论上,罪犯权利则是由罪犯首先是作为人的罪犯、罪犯具有公民资格、社会对罪犯矫正的需要等所决定的.罪犯权利以不断发展的人权和公民权为主要基础,同时有着自己的确立原则和特点.我国的罪犯权利保护已初步进入法制化轨道,但许多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认识和完善.

  • 标签: 人权 公民权 罪犯权利 权利保护 监狱法
  • 简介:索贿以行为人主动索取为已足,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也不要求具有勒索性和胁迫性.具体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索他人构成索贿;乘他人有求于己之机主动索要财物也是索贿;单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财物而不以为他人谋取某种具体利益为交换的也构成索贿,此种单纯索贿因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构成要件而在定罪上具有重大意义,其中蕴含着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 标签: 索贿 索取 职务 单纯索贿
  • 简介:补充侦查徐益初补充侦查,是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刑事诉讼活动中,公、检、法三机关往往为退回补充侦查发生争执。补充侦查带来被告人羁押期限延长的问题,一直为理论界和实际部门所关注。如何对待补充侦查,其中有立法完善问题,也有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 标签: 退回补充侦查 检察院 国家安全 人民法院 安机关 证据不足
  • 简介:侦查机关、侦查人员之工作效果,依赖其具有的犯罪侦控能力.在市场化、数字化、全球化之当今社会,全面提高犯罪侦控能力尤为重要与紧迫.本文从犯罪侦查能力、犯罪识别能力、犯罪讯问能力与犯罪控制能力等方面具体诠释犯罪侦控能力,分析其"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之问题.

  • 标签: 犯罪侦控能力 犯罪侦查能力 犯罪识别能力 犯罪讯问能力 犯罪控制能力
  • 简介:贪污罪孙谦陈凤超修订后的刑法吸收了自1979年刑法以来有关贪污罪刑事立法的成功经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调整了贪污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比较突出的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将贪污罪与贿赂罪归属同类客体,在刑法分则中单独立章。二是明确了贪污罪主体的...

  • 标签: 贪污罪 公共财物 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
  • 简介:一、检察机关变更公诉权的界定检察机关变更公诉权是指检察机关对业经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庭审结束以前,发现指控的犯罪人,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刑事责任等事项有错漏,而依法予以改变、追加或撤回的职权。它与起诉权、不起诉权相并列而作为公诉权一项独立...

  • 标签: 检察机关 公诉变更 被告人 提起公诉 公诉权 刑事诉讼法
  • 简介:证据法学所研究的“情态”是指提供口头证据者在陈述时外显的各种下意识反应和活动。情态信息是一种主要依靠直觉进行认知的生理与心理活动的对应伴生关系,具有客观表达证人内心活动的特性,在刑事诉讼领域可被用于辅助判断人证的可靠性,也可被用作侦查线索和少数特殊案件中的实质证据。情态证据在我国尚不具备形式合法性,其不具证据资格且使用不规范。通过对情态信息的实质性和证明价值的分析,可以发现情态应当具有证据资格,其证据类别应属于物证。同时又由于情态自身具有即时性、不确定性和解释的多义性特征,因此,对情态证据应当采限制使用原则。

  • 标签: 情态 下意识活动 辅助证据 实质证据 限制使用原则
  • 简介:证据构造强调对赖以定罪的全部证据作"纵断的、立体的、有机联系的"分析,包括对证据如何产生予以关注,并主张以物证为中心的证据判断模式。证据构造于再审程序中运用,主张"证据构造分析——证据再评价——(加上新证据后的)综合评价"的分阶段证据分析方法,使再审程序中对证据事实的分析评价具有"可视性",以防止法官的恣意。同时禁止法院改变证据构造或加强原有证据证明力评价。在一审程序中,同样可以使用证据构造分析方法,同时限制法院改变证据构造。日本的证据构造对我们有借鉴价值。其中有的问题,如证据构造改变禁止,是新的理论课题。鉴于不同的制度背景,证据构造的内容需要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 标签: 证据构造 分析判断 诉审同一 正当性 可视性
  • 简介:由于科技的发展,与传统不同,证据出示出现"图示化"的特征。许多用作说明或解释的视听辅助材料,以其独特的证明价值进入诉讼,却无法归入传统的证据种类,面临合法性质疑。建立示意证据制度能有效缓解其内在紧张关系,但当其会误导裁判者、混淆争点、浪费资源时可裁量将其排除。

  • 标签: 示意证据 证据能力 视听资料 证据种类
  • 简介:脱逃罪的主体齐文远刘代华修订后的刑法第316条第1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与原刑法第161条规定的脱逃罪罪刑规范在主体条件上有无差别,学界看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修订后的刑法,构成...

  • 标签: 脱逃罪主体 犯罪嫌疑 被告人 新刑法 新刑事诉讼法 适用法律
  • 简介:再犯制度立法完善莫洪宪再犯是我国刑罚裁量中的从严处罚制度之一,也是重要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之一。正确认识再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科学地运用刑罚手段同再犯现象进行斗争,对于惩罚罪犯,降低重犯率,增强预防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一、再犯的概念及特征再犯概念源...

  • 标签: 重新犯罪 从重处罚 《决定》 徒刑以上刑罚 刑满释放 过失犯罪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构成特殊累犯的犯罪类型从一种增加为三种,基于特殊累犯的构成特征,特殊累犯的组合由一种增加为九种。而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性、涉案人民众多性决定了构成特殊累犯的人数将大量增加。在特殊累犯构成基数的猛增和累犯从重处罚刑事政策的共同作用下,刑法将呈现出向重刑化发展的趋势。为了避免重刑化的出现,应当从前后罪的性质、构成主体、司法处理三个方面进行理性限定。

  • 标签: 刑法修正案(八) 特殊累犯 从重处罚 重刑化
  • 简介:刑事检察理念的更新是检察机关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的观念保障。新刑事诉讼法中以人权保障和法律监督为核心的理念仍然被以惩罚和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为中心的观念所桎梏。

  • 标签: 刑事检察理念更新 新刑诉法实施 博弈 突破
  • 简介:可罚的违法性是日本刑法学者为了在司法中将形式上符合构成要件而实质违法程度轻微的行为非罪化提出的概念。可罚的违法性,即值得动用刑罚处罚的违法性。如果危害行为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即便符合构成要件的形式特征也不构成犯罪。可罚的违法性概念的理论基础是刑法谦抑性和违法相对性。我国刑法应当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以便在司法中将轻微危害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在司法中,决定一个符合构成要件形式特征的危害行为最终是否需要动用刑罚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违法的相对性 犯罪论地位 判断标准
  • 简介:食品的范围除应以我们日常的生活经验判断外,还应当考虑行政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间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依行政法规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属于食品原料的范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条竞合关系,不应比较两罪的量刑轻重,而应当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一特殊罪名论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客观上投入毒害性物质行为是否发生在食物的生产过程中。对违法研制、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非食品原料或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等行为的定性,应当依照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罪名。可以考虑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添加剂罪。

  • 标签: 食品安全犯罪 非食品原料 犯罪竞合 帮助行为
  • 简介:两个证据规定创制了中国独特的可补正的排除规则,它既是保障证据真实性、减少冤假错案之刑事政策的需求,也体现了立法对中国目前侦查活动的特殊关照,是一种基于现实主义考量的妥协产物。但由于可补正的排除规则充斥着实体真实主义的色彩,其补正的范围没有得到适,当的限制,补正的方法在逻辑层面上也存在值得反思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予以完善。

  • 标签: 排除规则 瑕疵证据 合理解释 实体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