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刑法典中统一规定金融犯罪是妥当的。对于金融犯罪常见的采用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为叙明罪状,难免有疏漏之处。金融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全部采用相对法定刑,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金融犯罪中的单位犯罪存在着立法思想混乱的问题。我国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应多采用混合情节犯以及堵截式规定。有些金融犯罪立法应当明确为目的犯。金融犯罪构成形态的立法设计不宜首选行为犯,而应根据具体犯罪危害的大小、中国社会的容量等因素出发选择行为犯或结果犯。
简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的内涵,可以界定为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平稳发展、健康发展。现行某些业务考评办法存在项目设计不周、违背办案规律、偏重数量增长、质量监控不够等问题,未能体现科学发展要求。构建符合科学发展的自侦业务考评制度,应当综合衡量办案要素、促进全面发展,合理设置考评项目、促进平稳发展,兼顾区域业务平衡、促进协调发展,逐步更新考评理念、促进健康发展。
简介: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我国治理金融犯罪的实践,从政策和模式上都选择了金融管理本位主义,而现在应该转向金融交易本位主义了。为此,需要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立法模式改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模式,需要从国有金融机构保护主义转向平等保护主义。与此相适应,应当摈弃单一刑事主义,而采取综合治理主义。当务之急是对交易型金融犯罪的刑事政策和治理模式从严苛转向宽和,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
我国金融犯罪的立法技术评析
论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业务考评制度
我国治理金融犯罪的政策抉择与模式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