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新时期反和平演变的重要力量,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要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依法确立我国社会主义的检察官管理制度,就是加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简介:检察官刑事强制处分权是检察官为了获取证据或者控制被追诉人而具有的强制处分的权能,包括决定权、执行权。从检察官决定刑事强制处分的功能看,其具有法官的特点;从检察官执行强制处分的功能看,又具有警察的特点。检察官的强制处分权具有“混合型”权力的特征,因此,在对其进行分配时,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此外,其他包括两大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制度考察,法官中立性地位的保证,以及检察官举证责任的需要,等等,都是对检察官刑事强制处分权进行合理分配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简介:法国对警察的司法监督在很多人看来是很具有吸引力的。它被当作一种可行对策来对付警察下述倾向:总是将关注点集中到某个嫌疑人的身上,忽视或隐匿重要证据。作者根据自己对法国审前程序的实证研究,认为直接介入性的监督既不是法律文本的预期,也不是司法人员自己的预期。作者在观察、访谈与问卷的基础上,考察了职业文化在理解司法从业人员日常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文对以下两个方面做了重点考察:警察与监督者之间关系的性质;充斥于审前司法所有方面的合法性理念中监督者“司法官”地位的体现方式。
关于建立检察官管理制度的思考
检察官刑事强制处分权的分配
警察、检察官与预审法官:法国司法监督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