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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建议刑法增设侵犯商业秘密罪赵宝安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智力成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往往是谁掌握特定的商业秘密,谁就有可能掌握竞争的主动权而占据市场。所以,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必然要求法律提供足够的、有效的保护。我国...
简介: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是司法实践中最疑难的问题之一。由于缺乏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司法判例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模式多种多样,导致司法的随意和混乱。构建科学合理的“重大损失”认定模式,有必要对司法判例进行实证研究,梳理出相关规律。重构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模式时,必须要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类型化,即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确定不同的认定模式。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当区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另一方面,应当区分侵犯商业秘密后不同的用途。
简介:丧服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礼制和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传统刑事法影响很大。服制是刑事法中定罪量刑的前提和重要标准,服制案件的处理主要从亲属关系的远近出发,以“亲亲”和“尊尊”为基本原则。具体的表现就是以尊犯卑,处罚很轻甚至免除处罚;而以卑犯尊则处罚很重。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重要体现,充分反映了封建法律维护尊卑等级秩序的主要特征和儒家化、伦理化色彩。
简介:自2000年以来,法国刑事诉讼便进入一段前所未有的动荡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乌特罗案件将法国的审前程序改革推向台前,并直接导致了2007年3月5日《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的颁布。从内容上看,改革主要围绕三大主轴,即以保障自由为主轴的先行羁押制度改革、以发现真实为主轴的预审程序改革以及以提高效率为主轴的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法国立法者的初衷是在刑事诉讼中建构某种“平衡”,这大抵也反映了法国近十余年来(从1993年起)立法改革的发展脉络。但“平衡”却未必是刑事程序改革最佳的逻辑起点。
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建议刑法增设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
丧服制度与中国传统刑事法——以亲属相犯为考察中心
法国审前程序的改革及评价——以2007年3月5日的《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