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
2011年8月-2011年1O月卫生法制要事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