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劳动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简介:我省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体制改革(以下简称'两项体制'改革),在省政府的领导和卫生部的直接指导下,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两项体制改革纳入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之中,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加快实施,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仅用一个半月的时间,首先完成了省本级的两项体制改革工作,使全省的两项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随后各市、州两项体制改革工作陆续启动,力争在三月底前,市(州)两项体制改革全部结束,上半年大部分县(市)两项体制改革也将基本完成。到目前为止,省本级以及长春、吉林、辽源市卫生监督机构已正式挂牌运行;通化、四平等6个地级市(州)两项体制改革方案已报编制部门待批。下面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把两项体制改革切实摆到重要位置推进两项体制改革,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卫生工作法制化进程的需要,也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适应防病
简介: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法制办,省直各部门:近10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的支持与帮助下,全省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完成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复议应诉等工作任务,使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构建“和谐湖北”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向前发展,省人事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对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44个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张艳等81名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予以综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