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诉讼是我国特殊的诉讼类型,诉讼双方原被告之间并非像普通诉讼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之争,而是私权利和公权力的对峙;司法审查机关与被告之间也不是断定是非、平争止纷那么简单,而是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博弈。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工作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以来,已经有十几个年头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学者们在上个世纪90年初期指出的“原告不敢告,被告不让告,法院不愿审”的怪现象,迄今仍未改变。这不仅阻碍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如今已使得人民对行政诉讼制度的信心受到打击,司法权威受到严重威胁。
简介:一、2005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一)狠抓规范化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省厅下发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了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配合省法制办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湖北省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暂行规定》,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成立了《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专班,草拟了25项配套制度,武汉、黄石、十堰市等也分别制定完善了有关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省厅和省监狱局、劳教局机关制定了33件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
简介:一、引言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产权的责任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要确保出资人到位,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探索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形式。”在这一规定的指导下,我国确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投资主体营运、多方分工监督、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框架。这一框架中各个环节的层层推进,正是体现了国有资产从政府控制到企业运作的步步转化,每推进一个环节,就越推进市场一步。其中,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因其作为政府与市场的“接口”而具有核心与枢纽的地位,相应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与其上一层——级政府和下一层级——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与实践中更受关注。关于授权经营公司与其控股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理论界几乎不存在争议,学者们达成了普遍一致的认识,两者的关系为一般的市场主体之间控股、持股关系。
简介:近年来,市财政局按照加强财政法制,依法行政,依法治局的总体思路,一手抓财政法制建设,一手抓财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力地推进了以法治税、依法理财和财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财政法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行政执法“两制”、“四五”普法等工作得到省财政厅、市人大的肯定。“三五”普法通过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验收。2003年,市财政局被评为“全省财政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湖北省‘四五’财政法律知识竞赛先进单位”,2005年被省财政厅评为“全省财政‘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省人事厅、省法制办评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