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时下,不少地方和部门都出台了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具有警示作用,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责任意识,减少工作中的敷衍塞责和渎职失责现象,比之有职无责、权责不等的状况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责任追究终归是一种“亡羊补牢”之策,并不能改变失责的事实,也不能挽回因失职失责造成的损失。要从根本上解决失职失责问题,仪有责任追究是不够的,还需要“关口前移”,使每一个承担责任的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明确责任是什么、责任在哪里。
公有责任追究还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