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在从事地方立法的实际工作中,有感于立法技术上的不一致,给法律适用带来许多问题。例如:法律法规对于同一性质事项的规定.存在多种形式的表述方式;在行政执法中,有关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的规定从条文上难以区分判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大量冲突等。因此,国家应该对立法技术进行必要的统一规范.避免人为因素的法律冲突,节约立法成本.减少法律解释.维护法制的统一。
简介:近些年,随着全民养生保健意识的逐步提高,选择中医治疗的患者越来越多,接踵而来的是因中医医疗技术损害引起纠纷的案件数量的攀升。但目前国内外大多数都是按照西医治疗的标准进行鉴定,一直未形成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统一性的中医医疗纠纷鉴定的标准与原则。本文中,作者旨在结合《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阐述中医辨证论治的特点,审查分析中医医疗技术纠纷鉴定中的相关证据。
简介: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四年来我市医学会开展的鉴定工作,使日益尖锐的医患矛盾得以缓解,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平息纷争的作用,得到医患双方的好评,在此笔者浅抒已见,与同道探讨。
简介:当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存在二元化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模式,这造成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混乱,因而成了法律界难以解决而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两种鉴定模式的利弊并不具有互补性,因而不可能将两种鉴定模式做简单融合。对司法鉴定人管理实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构建包含职业鉴定人、兼职鉴定人、临时聘任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制度模式,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人实行兼职化管理,由医学会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施直接管理同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管理模式,是解决当前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二元化的唯一办法。
简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公正、认同性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当前鉴定体系中存在对证据的采信困难、鉴定机构的行政性色彩过浓和鉴定程序的缺陷等弊端,笔者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简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可以直接影响处理的结果,在很多情况下已成为处理的必经程序,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但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鉴定人员资质规定过于笼统、鉴定专业类别设置不完整等缺憾,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内容不完整,鉴定公信度不高,不能充分履行鉴定职责,笔者从分析《条例》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建立完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制度。
简介:<正>一、基本情况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江苏省卫生防疫站、江苏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江苏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和江苏省卫生宣传教育所的基础上,于2000年lO月12日组建的。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具体实施政府卫生防病职能的专业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保障和支撑机构,同时承担对市、县、区防病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和技术示范职能。现
简介:自2001年《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颁布以来,我部先后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个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评,并对其中lO个省份的1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整改后的复审.从评审的情况来看,各单位按照我部颁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司马光论信
关于立法技术需要规范统一的思考
中医医疗技术损害侵权鉴定中的证据审查分析
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心得与思考
营造两个环境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
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主体执业状态选择:职业化抑或兼职化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体现公正性因素的思考
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的某些问题及完善措施
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技术水平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病历书写和知情同意书参考样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