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是较早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关注、研究和立法的国家之一。美国联邦层面的气候变化立法从早期的只关注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研支持,到关注发展新能源以实现能源独立,再到近期向新的能源模式转移、强调能源安全与就业,表明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不仅在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更重要的是发展新能源、促进就业、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维持其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能源领域的话语权。虽然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09年6月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和参议院于2010年5月提出的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给世人带来了一线曙光,但2011年-2012年美国国会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提案则表明,美国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在近期很难有较大的实质性进展。但无论如何,美国关于气候变化立法的许多草案文本对中国的相关立法会有借鉴意义。
简介:<正>“七五”期间,法学学科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重点研究课题共有33项。经过几年的努力,迄今为止,多数课题已经完成,其中一些课题的最终成果已经出版。总的来看,法学学科是完成“七五”国家重点研究课题比较好的一个学科。一、最终研究成果或部分最终研究成果已经出版的课题有9项,它们是:1.中国法学会王仲方主持的《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其最终成果《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专著,39万字)于1989年5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该书对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理论、违法与犯罪的原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立法等重
简介: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这是成立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的前提条件。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发生的核心要件。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中有责性要件。行政机关负有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源自法律规范、行政规则、行政行为、行政契约与先行行为。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的阻却事由应仅限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的要件判断应通过个案具体情况,逐层分析权衡个案情形中是否具有危险发生的预见可能性,避免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公权发动期待可能性。
简介:法学界和法律界对《宪法》第126条中"依照法律"一词包含的内容有巨大的认知差异。对"依照法律"的认知不确定致使法院处理与宪法的关系进退失据。《宪法》第126条中的"法律"特指普通法律,该条仅授权法院依照普通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必须遵守宪法,但谈不上"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以遵从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奉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等多种方式遵守宪法。不适用宪法是法院的宪法义务。法院对其所适用的法规范性文件做合宪法律理解,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在我国司法领域得以体现的最重要渠道。单凭宪法文本无法确定"法律"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对"法律"范围有能动的影响,但其影响幅度有确定的区间。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中,"法律"实际上包含了三个层次的法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最优范围应该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规范性文件和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要完全回避对宪法的援引是不恰当、不可能的。放任各级法院和法官任意援引宪法固然肯定是不行的,但一概不准许援引宪法也不利于宪法的充分实施。对宪法的遵守性援引应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做出制度化安排,以便各级法院和法官能有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