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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刑法教义学中,如何通过法律解释方法达成刑法的公正性与法益的安全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刑法的逻辑方法的正确运用具有重要意义。这种刑法逻辑方法包括形式逻辑方法和实体逻辑方法。在认定犯罪的时候,要进行形式逻辑判断和实体逻辑判断。形式逻辑的判断侧重于对法条的形式特征的界定,尤其是涉及对法条之间逻辑关系的确定。而实体逻辑的判断则偏向于对法条的实质内容的界定,尤其是对法条的内容进行价值考量。

  • 标签: 刑法教义学 逻辑方法 形式逻辑方法 实体逻辑方法
  • 简介:诉讼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对风险的有效控制莫过于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无罪推定与反对自证其罪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衍生出公诉方或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但是在证明责任转移和倒置情况下则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

  • 标签: 风险控制 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 转移 倒置
  • 简介:<正>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离不开问题的,可以这样说,办案始于问题出现,终于问题的解决。从逻辑学的角度审视办案中的问题,可以给它下这样一个定义:办案问题指司法人员在侦查犯罪过程和审判罪犯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是司法人员从已知的犯罪事实探索犯罪原过程的思维差距。本文要研究的内容是:“办案问题”的一般形式结构,“办案问题”的问答域预设,“办案问题”推理,以期引起同行们对这些问题的关注。

  • 标签: 一般疑问句 提问题 选择疑问句 办案 问题逻辑 司法人员
  • 简介:行为不同于举止,行为在语义上便是有意目的。规范只能通过行为而得到遵守,却不一定需要由行为来违反。结果不法和未遂不法属于归属的对象,而将结果不法认定为可罚、有责的义务违反而加以责难,则涉及归属的标准。对可罚的错误举止的负责性,称为罪责。规范分为举止规范和制裁规范,前者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后者的目的在于维护举止规范的效力。刑罚是对违反规范的交谈性回应,它表明规范应不受侵犯地继续有效。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身体和认识能力)却未实施其若具有避免构成要件实现的意图时所应为的行为时,则成互义务违反;而犯罪人未在行为层面上形成自己原本能够形成和落实的避免构成要件的意图,则应受责难。与此对应,归属的两个基本条件是行为能力和动机能力。犯罪意味着犯罪人有相应能力却没有合乎规范地行为,亦即违反义务且有责地未以其行为遵守某一规范,这不同于传统上那种认为犯罪是犯罪人违法且有责地行为的见解。

  • 标签: 举止 行为 规范 交谈 归属
  • 简介:近10年来以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为特色的“公益上书”已经成为公民社会推动国家法制改革的一种重要公益法行动。由于很多“上书”涉及宪法权利等重大问题并且是以一种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的,因此这种法律行动很容易被政治化。这种状况使得负有合法性审查职权的中央国家机关在建立对建议人的回应机制方面持非常消极的态度;这种消极态度反过来又促使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的公民和组织更加依赖媒体表现“上书”的价值。但这并不是中国“公益上书”与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全部,某些地方合法性审查机关在建立回应机制方面的实践让我们看到,在解除政治魔咒的情况下,我国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全可以开创出一个国家机关和公民良性互动的新局面。

  • 标签: 公益上书 合法性审查 行动策略
  • 简介:<正>指纹是手指第一节皮肤乳突花纹的简称。指纹的同一认定是指为解决两枚指印是否同一人手指所留而进行的科学检验过程。现场指印不仅有助于推断作案时间、地点、人数、手段及过程等情况,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利用来进行人身同一认定,从而为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证据。一、指纹的特定性是指纹同一认定的根据指纹具有极强的特定性。指纹的特定性,是指每个人各个手指的花纹结构和细节特征的总和是特定的,不与任何第二者相重复。父母及其子女之间,甚至孪生兄弟姐妹之间,尽管其相貌特征极相似,然而他们的指纹却绝不相同。长期以来,中外指纹学家曾经对不同人种、不同民族的指纹进行过大量的观察和研究,迄今为止从未发现两个完全相同的指纹。指纹的特定性是指纹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属性,是指纹特定化的

  • 标签: 指纹特征 特定性 细节特征 认定 指印 手指
  • 简介:四本在当代有代表性的哲学原理著作,孙正聿《哲学通论》、叶秀山《哲学要义》、张世英《哲学导论》、余敦康《哲学原理》,显出了从政治型哲学原理向学术型哲学原理的转折,四本著作所依据的哲学资源(叶的西方哲学,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加西方哲学.张的西方当代哲学加中国传统哲学,余的中国哲学加西方哲学加印度哲学)显出的转型方式和四本著作所形成的体系结构,既反映了中国当代哲学原理演进的基本路径,又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值得哲学原理学界的思考。

  • 标签: 哲学原理演进 孙正聿 叶秀山 张世英 余敦康 体系性
  • 简介:在比较法上,关照于中国问题的诉讼证据种类区分制度的基本差异是:专门规定法律条文有无有别;种类数量多少各异;证据的总体指涉范围宽窄不同。对此,不能简单的从可通约的一般诉讼认识规律的逻辑角度来评价各种分类制度的优劣,而应当尽量从各种特定的制度语境逻辑来分析其分类制度的相对合理性。依此来看,有关的理论认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诉讼制度及其观念的整体变革,中国的诉讼证据种类区分制度有改革的可能和必要。

  • 标签: 诉讼证据种类 区分逻辑 认识论 制度语境
  • 简介:公安决策的成功源于掌握科学决策的基本理论知识,科学的决策原则和程序以及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本文论述公安决策的逻辑起点和思维过程、逻辑要求以及逻辑思维如何对公安决策者形成影响等方面的内容,证明学习、研究公安决策中的逻辑科学,对于提高公安领导科学决策的能力,保证公安决策的正确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公安决策 逻辑科学
  • 简介:在法学领域中,学者过多地关注于法律权利的研究,而对法律义务的探讨或是隐含于或是附着于对法律权利的研究。这使对法律义务的研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对法律义务进行独立的研究。本文在对既往的法律义务概念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尝试对法律义务进行定义式解释。法律义务是主体应当采取的行为模式,并是引起偏离行为模式者的法律责任的正当理由。又探讨了法律义务的构成要素。笔者认为法律义务应当由“应当+行为+引起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构成。

  • 标签: 法律义务 逻辑分析 法律权利 应当 行为 法律责任
  • 简介:“命案必破”是一个规范命题,承诺命题,同时又是一个必然模态命题。“命案必破”之因,产生了公安工作发展之果;公安工作发展之果又不断促进“命案必破”目标的实现;“命案必破”目标的不断实现必然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因此,无论从逻辑上对命题本身的解读,还是对命题与实践结果的因果分析,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命案必破”命题的提出不但是科学的,而且具有十分积极的社会意义。

  • 标签: “命案必破” 命题 逻辑解析 社会治安秩序
  • 简介:刑法与《刑法》不同,这是理解《刑法》第1条之前应予注意的。《刑法》第1条的理论地位是刑法的概念,其规范地位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第2至5条分别规定的是同一根本原则之两用:法益保护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它们分别侧重于为控辩双方提供话语基础。关于刑法的概念,则应从“体——用”的动态轴和“内容——形式”的静态轴构成的坐标中去界说《刑法》第1条。在此基础上,应对刑法的公法性、刑法的政策性、刑法的目的性、刑法的规范性、刑法的司法性等命题的传统理解进行澄清。

  • 标签: 刑法文本 刑法的自发性 刑法规范 刑法原则 司法逻辑
  • 简介: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它虽然被我国刑法第三条所确认,但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围绕着罪刑法定主义的含义以及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规定的理解,展开了具有深度的学术争议。关切到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理解有三个重大理论的问题:一是绝对的罪刑法定与相对的罪刑法定;二是形式的罪刑法定与实质的罪刑法定;三是消极的罪刑法定与积极的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原则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能反向解读为"法有规定即为罪",应否定积极的罪刑法定的命题。

  • 标签: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专属主义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 简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不通向资本市场的经济合作方式,高度的意思自治是其基本特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法所存在的行政管理性、选择性条款严重缺失、企业管理开放性不足等特点成为制约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的制度性因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进一步推进,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改革也势在必行,与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封闭性相一致,进一步加强有限责任公司法的私法性、实现公司治理的契约化和公司管理的竞争性正是有限责任公司法需要实现的三个基本点,也是有限责任公司法要完成其使命需要具备的三个基本属性。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治理 公司契约
  • 简介:浅谈“狱政逻辑”的研究对象孙淑敏,舒重熙狱政逻辑(或称“劳改逻辑”)是法律逻辑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同“办案逻辑”,“刑侦逻辑”一样,是完整的法律逻辑体系中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狱政逻辑是研究思维的,狱政逻辑要结合思维的具体内容来研究其思维形式与规律。狱...

  • 标签: 狱政逻辑 罪犯思维 形式逻辑 矫正罪犯 新兴学科 劳动改造罪犯
  • 简介:任何一个国家法律的发展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无论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商法都应该选定一个逻辑起点,如以商人、商行为或者企业为逻辑起点。基于我国商法的发展历史、商法本土化理论,通过对德国商法和法国商法所设定的逻辑起点的探讨,我国若制订《商事通则》,应选择以“商人”为逻辑起点,以此来构建我国的商法体系。

  • 标签: 商人 商行为 商事通则 商法本土化
  • 简介:法哲学是关于秩序原理的学说。如果说,以英语表达的"自由秩序原理",代表了一种向世界解释欧美主流秩序的法哲学,那么,以汉语表达的"和谐秩序原理",就是一种向世界解释中国本土秩序的法哲学。和谐秩序原理以法哲学的方式,满足了中国和平崛起对于法学理论的需要。以和谐为终极价值、以道义为依据的"和谐秩序原理",较之于以自由为终极价值、以功利为依据的"自由秩序原理",能够更好地建构天下秩序,实现人类大同,满足这个已经全球化了的世界的需要。

  • 标签: 和谐秩序原理 自由秩序原理 法哲学 向世界解释中国
  • 简介:审判经验来源于司法实践,既不能脱离基本原理和理论的指导和制约,也不能一味固守原理和定律、拒绝回应社会与实践的需求与发展。当代社会对调解正当性的认同实际上已超越和升华了传统法治原理,尤其是逐步脱离了国家中心和诉讼迷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政策,是司法机关立足于我国现行体制和司法环境,应对社会纠纷解决需求而做出的选择,为了保证其目标得以实现,法院应在总结调解实践经验的同时,遵循调解的规律和原理,并注意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和正当性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

  • 标签: 审判经验 诉讼调解 司法政策 法学原理
  • 简介:法律职业化理论和司法能动理论是对中国司法发展道路的不同探索理论。中国能动司法理论的可能宪政逻辑是:民族国家之间的激烈竞争、司法社会主义特色的塑造、司法服务于政治、转型时期需要司法快速做出回应等。能动司法理论宪政逻辑的合理之处在于它是从中国国情、中国民众的社会需求出发而不是西方的现行司法理论出发去论证自己的合理性。但中国能动司法理论始终面临着司法规律的普适性、政治统摄司法抑或司法控制政治、法律是统治工具抑或法律具有自身价值等理论追问。中国能动司法宪政逻辑面临的困境是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相对分立而引发的社会结构性危机。通过论争来寻求更多的政治共识,对中国司法发展道路的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能动司法 宪政 政治 民族国家
  • 简介:学界有关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学派之争主要表现为平面体系与阶层体系之争。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次序不代表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逻辑性。不影响评价结果。根据逻辑推演模式不同,犯罪构成论体系分为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前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总到分,犯罪是支命题。后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分到总,犯罪是联言命题。德日等国与我国通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分别属于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不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犯罪观念形象分别进行事实限制与价值“褪色”,推演犯罪成立: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行为分别进行事实概括与价值“着色”,推演犯罪成立。

  • 标签: 犯罪构成 逻辑推演模式 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 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