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一些专利权的受让人开始利用专利制度的缺陷,投机取巧,滥用权利,以违反专利制度设立理念的方式,从专利实践实体汲取不正当的利益,成为专利制度的寄生虫,即“专利蟑螂”。在美国,“专利蟑螂”扰乱了社会由研发到应用的创新链条,并从中窃取了无数财富,其引发的诉讼也给司法资源造成了巨大浪费。应认为,“专利蟑螂”作为中间商的有限价值远不能弥补其对创新环境、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完全有必要对“专利蟑螂”进行治理。我国正在努力构建创新型国家,正在经历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型变迁,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发展过渡。在此之际,我国应以美国的遭遇为前车之鉴,完善制度设计,避免“专利蟑螂”在中国的扩散,为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简介:当下,社会信用立法风潮迭起,质疑与责难亦相伴而行。其中一个显见的担忧是,政府以信用管理为名扩张公权侵害私益,最终走向了信用立法的反面。社会信用立法游走于公私两域,无论在价值选择还是在技术规则确立方面,均有相当难度。立法宜将社会信用确立为信息主体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状况,根据信息来源不同,区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立法应遵循合法原则和比例原则,对公共信用信息的主体、归集内容与程序做出合理限制,以给信息主体留下必要的容错空间,最后在审慎确立联动奖惩依据后,遵循关联原则对信息主体进行联动惩戒。信息主体认为其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主张知情权、异议权、消除权和修复权,甚至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遏制公权、保护私益与权利救济制度的有效性,决定了信息技术运用的广度与深度,也决定了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