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充分而适当的诉讼激励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派生诉讼提起动力不足的问题。对原告的诉讼激励体现为对原告本人的激励和对原告律师的激励。当原告是善意时,可以要求公司对其诉讼费用进行补偿;在原告为公司取得实质性利益时,公司可以根据一定比例给予原告回报;在特定情形下允许股东直接受偿;将派生诉讼定性为非财产案件,法院只收取少量的诉讼费用:这些均为对原告股东的激励。有条件付费规则和或然性报酬规则是对诉讼有巨大操控能力的律师的激励机制。这些都反映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提高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积极性的有益探索。其中最具有效果也最有争议的是或然性报酬规则,其引发的滥诉和无价值和解问题具有深入探讨的必要性。对这些规则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后,取其精华兼收并蓄,对我国派生诉讼制度的构建将产生积极作用。
简介: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方法,仅仅能够保证理性的个体行为是对社会有益的,而效率目标则要求我们必须考虑施加外部性的主体及其承受外部性的主体在内的总成本与总收益。法律经济学的效率概念就是把利益分立的群体当成整体来看问题。立法涉及到的是全体国民,所以要从国家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一般的私法应该首先基于在国家意义上的帕累托改善原则,当此原则得不到满足时,我们采取基于效用的卡尔多-希克斯的效率标准。税法实现分配正义,希望实现的群体之间相对的平等从动态上看是有效率的。宪法层次上对民主制度和人权等制度的确立从长远看是有效率的。当不同层次法律的效率性发生冲突时,以处于高位阶的法律的效率性为主。
简介:能源革命揭示了德国能源政策及能源法的根本性变革。作为欧洲经济与政治中心,德国将成为未来"绿色经济"发展的试验田,且"绿色增长"的成功与否将取决于其国内能源的储量及使用方式。一方面,可再生能源需要被大力的推广应用;而另一方面则涉及传统能源的高效利用。与此同时,强调能源效率的能源革命也给相关法律带来了挑战。不同领域的多种规范有必要统一到一部可以普遍适用的,内容连贯,结构完善的法律中。这一问题的高度复杂性及加速发展会带来欧盟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均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即能源效率法——一个全新法学学科的形成。本文从能源效率法的概念谈起,延伸到法学学科发展的相关标准及能源效率法的基本结构,最后探讨能源效率法若要成为一部完善的法律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