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符合时代潮流的经济思想影响下,宋代没纳入官的户绝田通过多元化流转,成为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实现了'尽地力之教'。户绝田流转收益作为宋廷的杂税收入,常用于移助常平籴本或赡学赡军,由此推动了宋代赈济制度的发展,加强了学校教育的物质保障,缓解了军费不足的窘迫状况,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同时,宋代户绝田的流转对宋代财税法制的发展和完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不仅推动并实现了户绝田财税收支的法制化管理,而且促进了宋代役法的实施与改革。因此,研究宋代户绝田流转及其对财税法制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本文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围绕上述主题展开讨论,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简介:<正>一些论及经济合同法律特征的文章和书籍,几乎都谈到这一点:“签订经济合同的双方必须是法人.”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人们认为在经济合同法律关系当中,只有法人才是其主体.一些论及经济合同法律效力的文意在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时,也都把“主体合格”即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作为重要一条.但是,经济合同法在附则中又补充规定:“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这样,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一、什么是经济合同的确切概念.如果说“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