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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詹姆逊的"民族的寓言"概念可以理解为一种形式,以此连接民族—国家的生活实践和资本主义全球化的趋势。"民族的寓言"在第一和第三世界境遇不同,个人文化产品包含的意义是不同的:第一世界与公共分离,而第三世界无论如何都难以与公共分离。与此同时,把詹姆逊的"文化革命"概念和"属下性"相联系,可见出后殖民"文化身份"概念的局限。

  • 标签: 詹姆逊 民族的寓言 “文化革命” 全球化
  • 简介: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行的舶来制度,公众认同是其存续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社会心理基础,同时也是社会资源和力量充分有效参与的前提条件。然而,受重刑和报应传统思想拒斥、市民社会发育不成熟、制度设计不健全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公众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普遍偏低。由此导致社区矫正的社会参与严重不足,使其异化为公权力主导的“司法矫正”,从而背离了社区矫正的内在价值和制度初衷。社区矫正公众认同的实现有赖于:引导和改造公众意识,培育现代刑法观念;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提升公众社会安全感。

  • 标签: 社区矫正 公众认同 公众意识 社区建设 风险评估
  • 简介: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问题是刑法公众认同问题的一个"高度",其可从法之真、法之善和法之美予以先后切入。经由法之真,刑法之真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前提,其哲学本质是主体客体化,其将"合规律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善,刑法之善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实体,其哲学本质是客体主体化,其将"合目的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美,刑法之美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升华,其哲学本质是主客双向化,其将"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赋予刑法实践。刑法之真、刑法之善与刑法之美构成了刑法公众认同的完整法哲学内容,从而能够使得我们获得对刑法公众认同的深刻领会,以最终更加有效地推进刑法实践。

  • 标签: 刑法公众认同 法哲学 刑法之真 刑法之善 刑法之美
  • 简介:法律的移植,往往表现为法律规则的移植,即移用条文化的规则。其实,徒法不足以自行,因为在规则背后,还有更深刻的文化意涵和社会认同等社会心理支撑因素,这些因素才是规则彰显约束力的内在原因。如何在法律移植过程中,探寻或培植出规则得以扎根的社会文化心理土壤,这是通过法律移植来建构法治社会国家必须思考的问题。展开深层次法意教化、培育公民规则意识、养成信守规则习惯,是建构法治社会的必要途径,但都离不开社会文化心理这一中介环节。而这一建构途径又分为外发型与内源型,即强权主导下的威慑与惩罚以及来自个体内心的信赖与认同

  • 标签: 脱域机制 社会文化认同 公民意识 社会心理
  • 简介:"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产生了许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从而导致公众的狭隘工具性法律认同、单一性法律认同和对法律的不认同.但同时,"无讼"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也有许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有益的启示.它对社会安定与秩序的追求,是人们产生法律认同的基本前提.我们可以批判地借鉴它对传统道德、民间习惯等社会调节手段的运用,从而建立法律的内在权威,促进公众的自觉认同;它所推行的多规则统治模式,有利于我们避免"法律万能主义"的非理性认同,建立对法律的理性认同.我们在法治化进程中,要坚持"权利本位"的宗旨,提供良好法律产品;执政党和政府要厉行法治,做法律认同的典范;进一步促进国家法律对民间规则、习俗的认可、接纳力度,使法律成为公众内心习惯的一部分,增强法律的亲和力.

  • 标签: 法律认同 无讼 影响 习俗 义务 权利
  • 简介:在法制建设中,文化问题是一个涉及制度精神根据的大问题。但如何确证自我的文化,却是一个难题。一方面,文化的社会性与符号性造成了文化内涵的难以把握以及文化认同的隐含危机;另一方面,因认同而形成的文化共同体在其边界上存在着时间上的可变动性与空间上的可重叠性。文化共同体的这种特征决定了我们在确证自身文化特性、并因此进行制度建构的问题上必须持审慎的态度和细致的考察。当下,人权可以作为一种共享的文化符号而成为文化认同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但是,就人权这一文化符号所赖以伸展的理论基础以及相应的制度实践而言,仍有许多需要严肃面对的课题。

  • 标签: 文化认同 人权 法制
  • 简介:法治中国的本质,是经过理性选择和契约规定而形成的治理,是以规则为基础的理性规制。在这样的法治背景下,依然包含着基于德性的身份。法治需要理性规制意义上的契约,更需要建设基于德性认同意义上的“契约式身份”,而不能仅仅按照“从身份到契约”的既有路径以契约取代身份。“契约式身份”可以为法治提供区分、名分和本分,它们与通过契约建立的“绝对一真实身份”和“相对一虚假身份”有关,也与德性有关。

  • 标签: 法治 德性 契约 身份 契约式身份
  • 简介:社会在于交往,交往产生纠纷。一定的纠纷与特定的地域环境有很大的关联。同样的纠纷在溢出一定的地域边界之后,于解决的逻辑便有所不同。这其中的缘由在于纠纷之解决终究是一种权威的认同,特定的权威模型于固定的地域文化多有依赖。仅仅从法律的角度去评价纠纷及其解决并不总是有效。作为一种更加广泛的权威系统,法律及其规则在主要依赖规则交往的工商业社会中更能获得认同;而在非工商业社会,法律并不总是能获得认同,社会之交往更倚重嵌入共同文化中群体情感及惯习。是故,通过法律的解决需要充足考量个殊不同的生活情境。

  • 标签: 纠纷 司法地理学 地域 认同 个案
  • 简介:许霆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人们广泛而激烈的辩论。原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确有立法与司法惯例上的因素,但关键是忽视裁判的合理性问题。在我国法治成长期内,一些司法者过分强调裁判的合规范性,而忽视对裁判进行适当情理道德判断,所作的裁判违背社会公众朴素的情感认知,此实质上违背了法律现代化的要求。在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应该以合理性作为司法的中心思想。

  • 标签: 许霆案 裁判 公众认同 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