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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清代民人受风水观念的影响,盗葬案件频发,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坟葬纠纷。出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律例明令禁止盗葬行为,相应地,承担牧令之责的地方官和承担维护族内秩序的宗族也不断申明法令,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属于民间细故的那些坟葬纠纷,可以由州县自行决断并审结案件,在这种案件中,州县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纠纷若升级为恶性刑事案件,须层层上报省级和中央,其审断彰显出地方司法机关与中央司法机关的一些差异。

  • 标签: 清代 风水 争讼 坟葬纠纷
  • 简介:传统社会有耕读传家的传统和敬惜字纸的风俗,这两点恰好使爱书、护书成为众多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必书条款。明清时期藏书业发达,涉及藏书和书籍流通的家法族规、行业规约大量出现,并形成"书约"这种现象。一些以藏书业的个人、家族逐渐将家法族规、乡规民约关于爱书、护书的一般义务规定提升为单独和专业性的善藏、善守之约,在藏书业界也出现书籍收藏、流通等方面的合约规定。"书约"的出现,丰富了民间法律规则的形式和内涵,是考察民间"公""私"观念的独特视角。在近代私权观念传播大环境下,众多私人封闭式藏书楼却纷纷向现代公共图书馆转型。"书约"开始退出民间法律规则体系,被更具开放性、公益性、现代性的图书章程制度取代,当中的"化私公",也是民间法律规则向现代转型的一个缩影。

  • 标签: 书约 民间法律规则 礼法 章程
  • 简介:对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可以从历史的角度,结合明清司法文化来理解。一直以来,人们都将具有“案结事了”功能的调解,作为东方(中国)经验的典范。撇开民间调解不说,在帝制中国历史上,州县衙门的调解有其特殊的语境。换句话说,现在的法院是专门的审判机构,据以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也基本完备。在这种情况下,凸显这种东方经验而强调法院调解,理据是否充分,值得考虑。

  • 标签: 民间调解 传统中国 司法文化 中国历史 法院调解 司法改革
  • 简介:以立法听证基本表现形式的公民参与是代议制民主的必然选择。公民参与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结合是实现是实现公民自由、社会正义和利益平衡的有效机制。应该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公民参与应该纳入宪政的视野之内,不是对代议制民主的否定,而应该成为代议制民主的补充和修正。公民参与的限度问题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获得解决。

  • 标签: 公民参与 宪政 立法听证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 简介:生育活动的私密性和人口的高度流动性致使国家对生育的干预成本过高,并存在技术障碍,这就使得国家只能通过对结婚行为的否定来达到防止近亲生育的目的。国家通过宣告婚姻无效,从而瓦解婚姻世界所必需的信任,进而迫使婚姻双方产生不信任,最终实现对近亲鸳鸯的社会控制。宣告婚姻无效这一私法技术是一种无需成本的控制方式,故对国家极具吸引力。但是,立法者在得益于无效等私法控制技术无成本的实惠之时,也应正视私法控制技术的不足及潜在危险。

  • 标签: 近亲婚姻 无效婚姻 社会控制 私法
  • 简介:作为一线行政执法经验的总结,行政惯例对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具有引导作用,是裁量基准重要的实质渊源。实践观察显示,行政惯例对裁量基准的制定既具有弥补成文法律规范漏洞、保障相对人信赖利益等正面效应,也具有滋生裁量怠惰、导致行政专横等负面效应。为此,应当通过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适度司法审查制度,规范行政惯例对裁量基准的指引。

  • 标签: 行政裁量基准 实质渊源 行政惯例
  • 简介:宪法学内容重要,理论抽象,尤以基本理论部分的“宪法监督”甚,这对教师和学生都充满挑战。在宪法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养成法律思维,学习法律推理,可以弥补传统讲授法的不足,避免教师枯燥地宣讲。学生被动地记忆所造成的低效学习状态。教师实施案例教学时要注意准确地选择,灵活地运用宪法案例,这是发挥案例教学法作用的关键所在。用于课堂教学的案例应包括外国宪法案例和中国宪法事例,在使用案例的时候应注意案例切入课堂的时机,案例与教材的衔接,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纵深型讲解法和放射型讲解法的应用以及教学目的的实现等问题。

  • 标签: 宪法监督 宪法案例 宪法事例 案例切入
  • 简介:当下中国已进入风险社会,需要国家事先或事后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稳定社会秩序。社会救助的宪法基础是生存权保障,其已从一纲领性、抽象的概念发展出基于人性尊严的具体请求权内涵,要求立法应把社会救助作为政府的责任加以规定.明确保护公民宪法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请求权。但传统意义上强调“国家责任”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以单方的行政行为核心的。费用为“公的负担”,未能满足受救助者基于人性尊严的选择权。基于责任与执行的分离,在社会救助中公私协力、行政行为与契约并用来保障生存权.不但是解决实际财政问题之需要。更符合宪法上作为具体权利的生存权无缺漏保障之真正实现。

  • 标签: 生存权 社会救助 公私协力 民营化
  • 简介:摘要:众所周知,商标是市场经营者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但同时也是其商誉的载体或者无声的形象代言人,更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一种心理依赖。对于商标抢注,首先要对商标进行多视角矢量分析,揭示商标所具有的多维矢量向度;以此为基础,解析商标抢注之缘由在于商标的赢利能力与消费者的心理依赖性,提出评价其正当性应依据合法性与诚实性标准,进而分析其正当性否定因素主要是商标抢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最后对“樊记”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作出判断。

  • 标签: 商标抢注 合法性 正当性 权利位阶
  • 简介:引言假如将刑事政策概述公共权力机构采取的打击犯罪的所有措施,就不难发现这些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变化,虽然速度或快或慢,但变化始终存在。同样,刑事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总会发生大大小小的改变。

  • 标签: 刑事政策 民主国家 法国 西方 解析 公共权力机构
  • 简介:本文选择中国近代有关住宅不可侵犯权的宪法和刑法变迁作为考察对象,希望通过对近代以来住宅不可侵犯权理念和实践的重述,澄清有关问题,以此更加准确地认识近代法制史。

  • 标签: 近代中国 住宅不可侵犯权
  • 简介:本文从“官有公法,下凭私契据”与“民有私约如律令”这些合同习语出发,广泛收集相关历史资料和学术研究资料,系统考察了“官有公法,下凭私契据”与“民有私约如律令”的语词渊源和作为其主要载体的中国古代“地券”的概念、法律属性及其与土地买卖契约的关系。笔者发现:在中国古代,民间私契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等同于官府律令的效力之理念由来已久;民间长期存在着与官府律令相对应的,以意思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民事习惯法;中国古代民法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有其独到之处,即通过对公权力的界定来给出私权活动的范围,以正律仅仅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底线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实定性的私法体系外设想和构筑民事法律秩序。

  • 标签: 地券 土地买卖契约 固有民法
  • 简介:社会和学术界普遍期待以法律手段解决年龄歧视,但这一主张存在众多M题。年龄歧视的性质与其说是身份性歧视,不如说是市场中的信息筛选规则。从平等保护的角度看,生命周期理论提示我们,老龄人并没有受到不公平对待,因为公平必须以整个生命周期而非某个年龄片段进行比较。同时,老龄人作为一个整体也并非就业市场上的弱势群体。从手段目的合理性的角度看,以法律手段反对年龄歧视可能只会对少部分老龄精英具有正面作用,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某些老龄人来说,反而可能具有负面作用。我国目前不应当将年龄歧视纳入法律反歧视的范围。

  • 标签: 年龄歧视 平等 身份 弱势群体 信息筛选
  • 简介:宋明以来,无论府、州、县,其长官皆以“知”为名,寓意其治下事务,不分巨细,均与知府、知州、知县的职责相关。故而,作为事实上本来最为亲民的“知州”、“知县”,其职责更是州县民生所系,所谓“受寄民社而命之,曰知州,曰知县”。

  • 标签: 知县 案件 婚姻 诉讼 清代 “知”
  • 简介:公众参与是行政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公众参与应当是有效的参与,能够发挥参与应有的作用。我国当前虽然在众多领域均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但由于诸多问题的存在而导致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不高。要提高行政过程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就应从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公众参与者的权利保障制度等方面着手。

  • 标签: 公众参与 有效性 信息公开 听证 城市规划
  • 简介:聂树斌案具有我国刑事冤错案件成因的共性,即公安机关违法获取虚假的认罪供述,进而编造所谓有罪证据,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仅进行形式化的审查与审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接力协作,法定制约关系下的层层把关沦为关关失守,可谓共同铸成冤错。为了预防冤错发生,需要废除分工负责关系原则,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聂树斌虽获改判无罪,但该案的申诉审查、申诉复查、再审程序均值得检讨。已决案件因发现新证据而出现重大疑点时,如权利人提出申诉,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错。为了有效纠正冤错案件,应当完善申诉制度,发挥再审程序的救济功能,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责无旁贷,应承担起最高的法律责任。

  • 标签: 聂树斌 冤错成因 以审判为中心 申诉 再审
  • 简介:印度流域管理法律政策凸显了以流域单元建立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对象水生态系统整体、多种措施并用保护流域生态系统等特色。我国流域管理立法应在重视水的生态价值,确立对包括水在内的生态系统整体予以保护的理念、提升并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能和管理范围等方面作出有益的尝试。

  • 标签: 印度 流域管理 生态系统
  • 简介:房产租赁合同存在无效附属协议是否影响主合同效力,法定代表人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可变更、撤销合同的变更、撤销方式等三个问题。附属合同或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不能决定主合同效力,但可根据无效条款提供的信息推断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构成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应认定合同效力可变更、撤销。法定代表人个人经营性行为可以代表法人,代表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合同,法定代表人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可变更、撤销合同的变更、撤销权为形成权,变更、撤销方式以诉讼、合意为主,依诉行使的撤销权为形成诉权,单方意思表示原则上也会引起合同的变更和撤销。

  • 标签: 合同效力 无效条款 法定代表人 口头合同 变更撤销方式
  • 简介:为了保护女职工因特殊生理特点而在劳动中所产生的健康需求,新中国实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制度,女职工禁忌从事的一定范围的劳动是其中的重要组成。2012年在东南沿海某省的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受访企业能较好地执行相关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的实施效果良好,然而,也存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立法因用词专业而致非专业人员难懂、一线女工一怀孕就辞工回家、哺乳母亲不返工现象普遍等问题,令人深思。应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完善相关立法,政府、企业、工会等主体各尽其职,这样才能促进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落实。

  • 标签: 女职工 特殊保护 存在问题 完善对策
  • 简介:从司法的视角,将网络民意同一般民意进行了区分、将司法与一般公共活动进行了区分,结合网络民意的特征和司法活动的性质,由浅入深的论述了网络民意对司法所产生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重点论述了网络民意对我国法治建设可能会产生的深层次消极影响,以期提醒人们以更加理性的态度来面对网络民意。

  • 标签: 民意 网络民意 司法 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