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中一再规范与完善有关证人出庭的制度规定,但证人出庭率低、证人出庭制度失灵的司法现状却始终未得到有效改观。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推进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为解决这一司法痼疾提供了契机。通过对A市"庭审实质化"试点的刑事示范庭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虽然在试点示范效应下的证人出庭率有显著提高,但出庭证人以控方证人为主,且依然存在关键证人出庭标准模糊、证人询问规则不详、当庭证言采信规则缺失等问题。未来的改革进路不应仅停留在强化证人出庭、提高证人出庭率的单一视角,应在诉讼制度改革的框架之下,以改变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模式及法官印证证明模式为前提要件,进一步明晰证人出庭必要性的审查标准,将司法资源集中于疑难、复杂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确立出庭证言的询问及认证规则,以实现证人出庭效果的最优。
简介:<正>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重申和强调了加强对高科技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问题。以保护智力成果权利人的权利、推动技术进步为己任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的作用尤为直接和显著。与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研究如何完善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成为当务之急。一、高技术产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界定高技术产业是指应用各种高技术而形成的产业。在我国,高技术产业通常是指:根据世界科技发展现状和我国科技发展战略,在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