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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和体系解释,并考虑到因应社会经济发展,严密法益保护的需要,可以认为财产利益是我国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界定财产利益的外延时,应以无体性、客观财产价值、确定且具体的利益为一般判定标准;具体到盗窃罪等取得财产犯罪,还可以特别考虑该财产利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所有权以及包括在所有权中的其他财产权利、他物权、以请求支付财物为内容的债权,是财产利益的主要类别能量、商业秘密、虚拟财产、劳务等特殊的无体性存在,或者因为无法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或者因为缺乏客观财产价值,或者因为欠缺可转移,而无法被认定为财产利益,或者在盗窃罪等取得财产犯罪的范围内,无法承认其为行为对象。

  • 标签: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行为对象
  • 简介:<正>在定罪量刑时,对犯罪情节认定的主要意义在于:决定罪与非罪、决定是否处刑、决定量刑幅度和决定具体的刑罚。在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可以将情节区分为:作案前情节。作案前情节指案件发生以前,行为人原已具有的情节。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以往的行为表现,如是否有前科,一惯表现如何等;另一种是行为人的生理条件或

  • 标签: 情节严重 行为人 情节犯 罪与非罪 情节认定 定罪量刑
  • 简介:我国刑法中的多次,是指刑法规定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因实施两次以上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该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多次的每次行为不能单独成罪.实施多次违法行为反映出行为人明知故犯的主观恶性。多次是有别于传统犯罪既遂形态的一种新类型。多次是入罪的一种标准,刑法规定的一种行为方式,是解释论中“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多次不同于加重处罚的多次犯罪。本文在对相关司法解释文本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依据理论原理.提出了规范多次犯规定的立法、司法建议。

  • 标签: 多次犯 实证分析 完善建议
  • 简介:<正>吸收,可谓混乱的罪数理论体系中最为棘手的问题。目前我国学术界就此问题的专门研究却少之甚少。本文不揣浅陋,拟结合国内吸收的理论研究现状对之略作探讨、研析。一、吸收的存废吸收的存废之争,起因于目前罪数理论中吸收与其它罪数形态,尤其是牵连、连续交叉情况之存在。由于事涉非并罚数罪的理论模式应否简化,以及吸收与其他罪数形

  • 标签: 吸收犯 牵连犯 连续犯 吸收关系 犯罪行为 罪数形态
  • 简介:等价的判断在不真正不作为构成要件符合的判断中居于独立的重要地位,对于防止过于扩大不真正不作为的成立范围及限制刑罚权的滥用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问题在我国学界及司法实践中存在混乱状况。对于等价的判断应从作为义务以外具体地考察不作为对法益侵害的现实支配关系,即不作为者对于原有危险的因果利用是决定性的和独断的;不作为者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结果进行了排他的支配,使得他人的支配不可能。

  • 标签: 不真正不作为犯 等价性 法益侵害
  • 简介:预见可能在过失构造中体系位置的混乱,根源于传统理论未区分过失的认定与过失的归责。作为经验事实范畴的预见可能,仅对过失归责的判断产生影响。预见可能性具有超越于过失的一般意义,它构成刑法中自我答责的正当门槛。立足于法律中个体的形象从道德主体向社会主体的转变,需要引入社会的维度,倡导责任的社会化理论,以行为是否背离社会的规范性期待作为罪责的基本内容。责任的社会化理论,努力将罪责的概念与一般预防的目的相协调。一种既能发挥刑罚限制机能又能兼具预防有效的责任理论,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依托此种理论框架,对预见可能因素的重新定位,合乎责任主义的要求。直面我国实务中的乱象,在处理过失案件时,有必要将涉及预见可能性问题的案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作区别化处理。

  • 标签: 预见可能性 过失犯 责任主义 自我答责 功能主义 预防刑法
  • 简介:在过失中,只有在合法替代行为能够回避结果发生时,才能对行为进行归责。在结果存在回避可能的情形下,若合法替代行为的结果回避可能占据优势,应视为注意义务违反与损害结果发生具有关联,应对行为归责。在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的适用上,需正确区分结果回避可能与假定因果关系的关系,适当地筛选"合法替代行为"和正确界定"同一侵害结果"概念。

  • 标签: 过失犯罪 客观归责 结果回避可能性 合法替代行为
  • 简介:也论转化何金宝转化是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复杂问题,它与牵连、结合、吸收和结果加重犯皆属于犯罪的一种复杂形态,却又存在着较大区别,因此在理论上正确认识转化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它有着重大意义。本文拟就转化的有关问题略抒管见。一、转化...

  • 标签: 转化犯 法定转化犯 犯罪形态 犯罪性质 抢劫罪 犯罪行为
  • 简介:<正>我国现代刑事制度和十九世纪时通行的刑事制度之间最显著的区别,就是现在有了关于青少年罪犯的特殊规定。可以看到,大多数社会无可否认地对青年人表现出某强程度的宽大。对他们并不要求跟其年长者相同的标准,因为后者管有过熟悉社会要求的机会和经验。在英国法院早已采用了如下的规定:不对七岁以下(后来的法律提高到八岁)的儿童判罪;对七岁至十四岁的儿童,也只有在他表示已经确认自己的行为不正当时,才能被判有罪。除了这些规定,那时对待儿童完全跟成年人一样。对男小孩和女小孩大部分轻微犯罪行为,如扔投石子、在小河里洗澡,等等,都是在普通法院里起诉的;对他们也判以跟成年人相同的刑罚——死刑、流放和监禁;而且跟成熟和冷酷而无悔意的犯人在同一监狱里服刑。

  • 标签: 儿童父母 青少年犯 教养院 成年人 青年人 少年犯罪
  • 简介:过失的本质是注意义务违反,是指结果回避义务没有履行的法期待的落空。积极侵害法益行为的作为背后是对规范义务的不作为,过失的实行行为既可以解释为作为,也可以解释为不作为的竞合时,立足于行为无价值,应当优先解释为不作为。法期待的是国民积极履行义务,在过失中引入不作为的假定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有利于限制处罚范围,引导一般预防和确保权责明确,实现过失从事实到规范的方法论和知识学转型。

  • 标签: 过失犯 实行行为 不作为犯 行为无价值
  • 简介:鉴于共同正犯与单独正犯之间的结构与规范性差异、共同正犯与狭义共犯在处罚条件意义上的共同性,为包括共同正犯在内的所有犯罪参与行为寻求统一的实质处罚根据是妥当的。这种统一的参与处罚根据观念应当是在"参与违法相对"和"违法二元论"基础上的"功能实行行为助力"。根据这一观念,我国"主体间"参与处罚条件设定缺乏限定参与处罚范围的合理机制。

  • 标签: 参与犯 实质处罚根据 功能性 助力
  • 简介:<正>牵连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犯罪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刑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刑事立法对牵连的概念及其处罚原则从未作过明确规定,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承认牵连,并对其从一重罪处罚而不适用于数罪并罚的处罚原则。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1988

  • 标签: 牵连犯 数罪并罚 处罚原则 挪用公款罪 补充规定 刑法理论
  • 简介:论不作为□刘勉不作为是犯罪形态中的基本形式之一,其核心内容是不作为。早在我国秦朝时的法律和罗马法时期的法规中就已有不作为的规定。19世纪初,德国法学受自然科学分析方法中“无不能产生有”观点的影响,开始了对不作为的理论研究,并对构成不作为成立要...

  • 标签: 不纯正不作为犯 犯罪构成要件 罪刑法定原则 先行行为 法定义务 行为人
  • 简介:由于刑罚是最严厉的国家制裁手段,因此,原则上刑法所处罚者,是那些已经现实上造成侵害的不法行为。现代刑法的核心领域,依然是实害。不过,为了更周全地保护法益,立法者将刑法的防卫线向前推置,例外地也处罚一些尚未造成实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只是有可能造成实害而已。另外,古代实行的……

  • 标签: 危险犯 法益 保护法 实害犯 现代刑法 立法者
  • 简介:激情作为一种常见而又特殊的犯罪类型,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刑法中,几乎都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而在我国刑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甚至在刑法学论著中也缺乏对其进行系统地论述.应界定激情的概念,确立激情的认定标准,根据激情的不同情形认定激情应负的刑事责任.

  • 标签: 激情 激情犯 激情犯罪 刑事责任
  • 简介:本文在简要回顾政治不引渡原则的历史沿革之后,着重对与政治不引渡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关的两个理论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比较充分地探讨了政治不引渡原则的具体含义及适用后,作者对政治不引渡的例外作了一个系统的归纳。

  • 标签: 政治犯罪 引渡 政治犯不引渡
  • 简介:过失的本质是"违反预见义务",在过失的研究当中,和故意一样,首先必须考虑过失的实行行为即具有引起犯罪结果发生的实质危险的行为,而不能仅仅考虑"违反规则"或者"违反日常生活当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的行为;在过失的主观方面,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预见义务、预见能力,还要考虑行为人对结果的预见程度。只有对上述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对过失的认定中所遇到的"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以及"合法行为的替代"问题做出妥当的处理。

  • 标签: 过失 实行行为 允许危险 预见能力
  • 简介:在基本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出现过限,这既是犯罪转化的动因,亦是理解转化本质的关键。基本犯罪行为的过限超出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不仅如此,过限部分存在着“不能单独成罪却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需要定罪处罚”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方案就是刑法将过限部分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相结合从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另一个犯罪,并以此罪定罪处罚。这是转化固有的属性。

  • 标签: 转化犯 基本犯罪行为过限 重合的犯罪构成
  • 简介:目前有关转化研究的分歧颇多,特别是对转化的基础、转化的主观罪过、转化的犯罪形态和转化的共同犯罪分歧很大。对这些基本问题,结合各种分歧观点进行深入的探讨,不仅有助于全面认识转化这种新型犯罪形态,也有助于转化理论体系和法律设置的完善。

  • 标签: 转化犯 刑法 司法工作人员 中国 犯罪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