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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意识形态既是法哲学、法理学的重要范畴,同时又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研究相对薄弱,作为法律意识形态的主体性问题的探讨更是滞后。本文作为法律意识形态的主体性研究的初步理论尝试,将探讨法律意识形态的主体性的实质以及如何构建主体性问题,通过法律意识形态范畴主体性内向价值和外向性价值的建构,最终为法律意识形态可能产生的虚假性祛魅。

  • 标签: 法律意识形态 主体性问题 反思 范畴研究 主体性研究 法哲学
  • 简介:性别失衡已成为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性别失衡表现为人口不安全或人口自身状态恶化等危机的出现.而人口安全则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形成性别失衡的原因复杂多样,其中深层原因是父系继承和女儿外嫁的隐性制度,根本原因是重男轻女。生男偏好的传统文化伦理因素,直接原因是产前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段的滥用。如果不及时预防和有效遏止,它引发未来的男性婚姻挤压和女性严重短缺等诸多社会矛盾,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动乱及危害国家人口安全等严重后果。对此,我们须通过多途径多手段提前干预和规制,如完善有关立法现有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宣传倡导新型科学的生育文化、构建人口安全预警系统等,努力降低未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缓解我国男性婚姻挤压的矛盾。

  • 标签: 性别失衡 出生性别比 缺失的女性 婚姻挤压 法理思考
  • 简介:对“本国人不引渡原则”和“条约前置主义”能否成为美国诱捕袁宏伟的“非常原因”的认定,将直接影响到行为的正当性与否问题。诱捕行为是属于过境引渡还是临时逮捕?是属于合法的引渡替代措施还是对引渡替代措施的滥用?对该行为的界定将直接影响到行为的合法性与否问题。理清这些问题我们也就找到了应对此事件的措施。

  • 标签: 引渡 诱捕 条约前置主义 本国人不引渡原则 引渡替代措施
  • 简介:本文作者认为,鉴于现代人权理论和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我国法律有关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有待扩大,不应局限于法律婚家庭的范围,而应扩大至事实婚家庭乃至所有的同居家庭。精神暴力应成为独立的一类家庭暴力,但其伤害后果的认定应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鉴于相当多的家庭暴力因伤害程度达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标准而得不到制止和处理,作者提出对于非犯罪性的家庭暴力,其身体伤害程度的认定可以根据是否存在抓痕、红肿、淤伤等来判断;也不应孤立地看待某一暴力行为,而应关联地看待不同的暴力行为所导致的相互增强危害性的效果。至于法律救济,作者主张对现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允许婚内赔偿,由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可待赔偿财产。此外,救济方式的丰富和细化也应在法律修订的考试范围之内。

  • 标签: 家庭暴力 立法缺失
  • 简介: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物质文明成就,而诚实信用等社会价值观的缺失,凸显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滞后。诚信的缺失,反映在民事诉讼领域,表现得更为赤裸和刺眼。诉讼被视为当事人之间一场“你死我活”的战斗,诉讼攻防的技术性和胜负结果的重要性被强化,当事人为了胜诉,往往置道义于不顾,不择手段以求击败对方。本应贯穿于诉讼中的道德性被削弱,诉讼诚信缺失问题凸显出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回应社会需求,终于在民事诉讼领域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并且针对恶意串通、证据突袭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作出了规制。∞而对于利用诉讼程序故意迟延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却无法规制。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诚信缺失问题 诚实信用原则 反思 求解 追问
  • 简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普通公民或社会组织,以及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侵犯环境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的活动。我国目前立法尚未规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大多败诉。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缺失和认识误区,考量了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因素和域外借鉴,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结构性问题、程序问题和救济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一些具体设想。

  • 标签: 环境公共利益保护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机制构建
  • 简介:作为国家权力之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权的法治化运作乃公民基本权利之最有力保障,然而公民基本权利也面临来自警察权滥用的威胁.被誉为西方国家公法领域之“帝王条款”的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警察法,蕴涵着丰富的控权思想,对警察权的运作具有极强的监督与控制功能,并为实现行政目的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和防止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因此,为保障人权,弘扬法治,应尽快确立我国的警察比例原则,从而实现对警察权的有效规制.

  • 标签: 警察比例原则 警察权 控制 警察法
  • 简介:和谐社会应当是一种和而不同的理性社会,能够全面回应多元价值诉求。现代和谐社会只能立于法治基础之上,并以公法为其脊梁,社会和谐与否直接取决于公法是否平衡。本文认为,现行公法处于失衡状态,这集中表现为社会关系因公共权力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而无法得到全面理顺,社会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调。中国要实现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遵循监督和规范公共权力与保护和拓展公民权利的公法制度变革主旨,采取国家主导和公众全方位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对公法加以结构性调整;要调整公共权力/公民权利结构,重塑制约与激励相容的公法机制,通过对症下药解决造成社会失调的公法失衡症结,全面推动和谐社会的建构

  • 标签: 公法 公共权力 公民权利 法治基础 理顺 法治国家
  • 简介:缺失家庭是指因意外事件导致家庭成员死亡或严重伤残,原有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家庭严重残缺,家庭功能及家庭成员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家庭。缺失家庭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在社会救助法中明确规定对缺失家庭的救助,与我国宪法的立法精神相一致,是国家和社会对于公民生活现状关注的具体体现。从我国社会现实问题出发,提出一些对于缺失家庭法律救助制度的初步设想,希望对缺失家庭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建立有所贡献。

  • 标签: 缺失家庭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法
  • 简介: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问题是刑法公众认同问题的一个"高度",其可从法之真、法之善和法之美予以先后切入。经由法之真,刑法之真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前提,其哲学本质是主体客体化,其将"合规律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善,刑法之善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实体,其哲学本质是客体主体化,其将"合目的性"赋予刑法实践;经由法之美,刑法之美构成刑法公众认同的法哲学升华,其哲学本质是主客双向化,其将"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赋予刑法实践。刑法之真、刑法之善与刑法之美构成了刑法公众认同的完整法哲学内容,从而能够使得我们获得对刑法公众认同的深刻领会,以最终更加有效地推进刑法实践。

  • 标签: 刑法公众认同 法哲学 刑法之真 刑法之善 刑法之美
  • 简介:要约收购作为一种高度市场化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在我国不仅已经确立而且还有了三起实例,因而有必要对其加以评判与研究,从而为该制度及其实施监管的完善作理论准备.我国要约收购实践中,在收购主体、价格形成机制、信息披露等许多方面都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都有待完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实施也出现了流于形式的问题,如何取舍或完善该制度,也需要加强研究.在如何使要约收购成为一项真正市场化的选择方面,也需要探讨.

  • 标签: 要约收购制度 中国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价格形成机制 收购主体
  • 简介:市场经济下,立法者对于空域的认识仍然局限于国家领空主权这一概念,倾向于依靠行政手段解决空域利用问题,导致空域利用率极低。空域资源的低利用率成为制约民用航空业发展的瓶颈,此时,发掘空域的经济属性,构建空域私法权利体系成为促进民用航空业发展的可行路径。空域私法权利体系的建设首先需要将部分军用空域划归为民用空域,并逐步开放低空空域,在此基础上,将公共航空运输者和通用航空经营者确定为权利主体,确定空域使用权的私法性质,完善空域私法权利体系的权利内容,并明确其所受限制。

  • 标签: 空域资源 空域开放 空域使用权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理论一直以来以中立证人观规定、理解证人,也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作为判断证人证词证明力的重要方法。其实证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方式上与案件或当事人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中立的证人不仅是一种乌托邦的设想,同时与现代诉讼制度改革是异质的。为此,应在反思传统中立证人观的基础上,确立与之适应的证人评价法,这就是矛盾评价法。

  • 标签: 证人评价 中立证人 矛盾评价
  • 简介:归责原则是指基于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或者说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还可以说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责任归属于谁的法律原则。具体到行政合同,其归责原则就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政合同责任成立,或者说违约方是否承担合同责

  • 标签: 行政合同归责原则 归责事由 合同法 自由裁量权 行政机关 权利请愿制度
  • 简介:本文通过封恶意软件的运行机制和原理进行分析,封当前的各种恶意软件进行归纳和分类。通过封相关技术的分析和介绍,使我们更深刻的认识恶意软件的本质,从而更加准确的封其进行定义。从知识产权角度分析可以将恶意软件问题归入着作权范畴。权利人滥用自己权利而导致种种恶意行为正是从这一现象中折射出来的法律漏洞。本文详细分析了国内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恶意软件方面的规定,指出了其中的不足点。在着作权人权利限制方面进行探讨,针对现存着作权法提出了三条权利限制的解决方案。同时在规范软件权利人的发布和传播行为等方面也作了一定的研究和思考。

  • 标签: 恶意软件 着作权保护 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 简介: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是自然人或组织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方式之一。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可以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促进法治发展。它是我国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要建立监督权力行使的权利运作之机制,明确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和条件及受案范围,提高公民的公益诉讼意识,建立我国的公益诉讼团体组织,并改善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等。这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 标签: 公益诉讼 必要性 建构 意义
  • 简介:单位累犯肯定说与否定说的根本分歧在于未能建立统一的学术话语平台,与自然人不同的内在结构决定了单位累犯具有自身组成要素上的复杂性。单位累犯的探讨与建构必须以三个前置性条件为出发点.即肯定单位犯罪主体的成立、单位主体具有人格特性、单位内在组成的整体性。厘清这三个前置性条件,是探讨单位累犯特殊性和重构单位累犯的关键所在。

  • 标签: 单位累犯 犯罪 人格 整体性
  • 简介:五四前后的思想文化运动为什么没有产生有效的现代宪政制度,因为我们缺乏形成和革新制度的能力。制度经常是利益斗争和调和的产物;制度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基本共识基础上;制度的构建还需要法治文化、社会和经济因素以及制度本身的作用。

  • 标签: 制度建构 最高权力 利益妥协 民主参与
  • 简介: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驱使下渐生平等的要求,并在平等诉求下形成法律;而在家庭关系中因为亲情而使平等与公正成为多余。由于女性并未参与公共关系中的法律建设,致使性别平等既不能在公共领域中得以表达,也不能在家庭关系中得以体现。最终,法律认同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并在这一基础上建构起了性别等级的社会模式。而代表男权文化的法律理论也极尽“科学”之能,不断地掩盖和强化性别社会化的实质,尤以社会契约论为最。社会契约论以法律为公民同意之结果而使法律披上了公正的面纱,却因为无视女性没有成为契约主体的事实而沦为掩盖社会性别的帮凶。即便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也因为无法排除性别的先天知晓而成为法律平等与公正的神话。虽然,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但在制造并掩盖社会性别上也成了同盟军。法律与法律理论的紧密联系与有机配合终于迫使社会性别及其等级模式在法律中立的旗帜下不断地得以演绎、建构和强化。

  • 标签: 法律理论 公正 法律平等 社会契约论 社会性别 自然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