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产品责任法以产品责任的发生领域将救济机制一分为二,一为产品责任制度,规范产品对造成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赔偿;另一为产品瑕疵责任制度,规范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瑕疵。囿于传统合同法的产品瑕疵责任在主体上已有所扩展。但对代表现代市场流转秩序的第三人仍救济不力。本文予此基础上建议以产品为对象的一体化的救济制度。在分析实体问题后,对分析过程的归纳成为本文第二重的目标。本文反对三段论的司法推理观。提倡经验推理说。
简介: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名,把法官的学理解释作为裁判依据,违背了我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个别法院用独立司法权来抵制人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违背宪法精神.司法改革必须有序进行,在理顺审判机制的同时强化对独立审判权的监督,包括对失职法官的过错责任追究.无此便不能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目标的实现.
简单争议的法学分析——兼论第三人产品瑕疵求偿权
用学理解释作判决依据违反法治原则——从一起简单民事案件的复杂诉讼历程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