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强制法》第51条明确了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负担的一般原则,但同时容许了例外。例外规定的基础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之拖车不得收费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19条对防治森林病虫害的政策关照。以是否收取代履行费用为标准,代履行可以类型化为收费的代履行与免费的代履行。然而,两种“例外情形”中,前者并不正当,后者并不存在。类型的构建应以事物本质为基础,特征的取舍应与类型的整体图像“貌合”,且不能与事物本质“神离”。收费是代履行的本质特征,舍弃收费特征,与通过将当事人的作为义务转化为金钱给付义务而威慑当事人自行履行的代履行本质悖离。免费的代履行是对代履行本质的一种误解。
简介:从90年代开始,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已开始从原来的注重吸收外资的数量逐步转向以提高外资的质量为核心,引导外资为我国的产业政策服务的轨道上来。从世界经济的格局来看,“80年代以来,国际投资关系出现了重大变化,发达国家已不再满足确保本国海外投资免受东道国的侵害,而是进一步谋求发展中国家清除对外国投资的限制,以彻底实现国际投资的自由化。”I进入gO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自由化趋势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已经承诺于202O年实现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在Trims等国际法制及发达国家要求放松对外资限制的压力和动力下,根据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现状及远景目标,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外资立法应采取相应的政策导向。总
简介:"法子匡时为国重,高名重后以书传"是沈家本逝世后,当时的大总统袁世凯为沈家本墓所作的题词,它后来被刻在湖州家乡沈家本墓前牌楼的两侧石柱上.这两根石柱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人民公社兴修水利时,成了水渠的基石.到了90年代后期,湖州市政府筹资修复沈家本墓时,它们又立在了沈家本墓前.我们估且不论袁世凯本人的历史评价,单看作为大总统的袁世凯的题词,应该说是对沈家本恰如其分的评价.沈家本一生以国为重,晚年努力实现法律改革,力求以法救国的一份拳拳之心,赢得了当时法学界乃致政界的尊重与敬仰.他一生勤奋笔耕,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成为现今不可多得的法学文献.
简介:在涉外无单放货案件审理中,承运人往往以卸货港所在国存在特殊法律规定为由进行抗辩,认为自己依该特殊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即已完成交付义务,不应再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往往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存在界限模糊之处,直接影响到对“卸货港所在地法律”查明责任的归属。实质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属于根据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而“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属于承运人根据中国法中《无单放货规定》第7条加以主张的免责事由,二者法律意义并不等同。对于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应由当事人负证明责任。另外,承运人依据《无单放货》第7奈规定主张免责,应同时证明两个事项:卸货港所在地存在特殊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3局;承运的货物已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