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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学界有关犯罪构成体系的学派之争主要表现为平面体系与阶层体系之争。犯罪构成要件的判断次序不代表犯罪构成体系的逻辑性。不影响评价结果。根据逻辑推演模式不同,犯罪构成体系分为分解式犯罪构成体系与合成式犯罪构成体系。前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总到分,犯罪是支命题。后者在逻辑推演上表现为由分到总,犯罪是联言命题。德日等国与我国通行的犯罪构成体系分别属于分解式犯罪构成体系与合成式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分解式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犯罪观念形象分别进行事实限制与价值“褪色”,推演犯罪成立:合成式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逻辑构造是,通过对行为分别进行事实概括与价值“着色”,推演犯罪成立。

  • 标签: 犯罪构成 逻辑推演模式 合成式犯罪构成论体系 分解式犯罪构成论体系
  • 简介:<正>从哲学的角度看,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缺陷就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它一方面把犯罪构成看成是各个要件的简单总和,忽视了各个要件之间的以及各个要件与犯罪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内在联系,缺乏整体观念;另一方面,又把它看成是一个不受外界影响的、孤立的、固定不变的模式,忽视犯罪构成与外部客观环境的联系,缺乏全局观念。因此,必须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对它进行改造,以便把它建立在真正的科学

  • 标签: 犯罪构成 社会危害性 哲学思考 犯罪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 简介:本文考察、分析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轨迹及现状,提出了重构犯罪构成理论及重构这一理论的价值取向问题.作者认为:犯罪构成是指通过对符合刑罚规范设定的典型事实相对应行为的违法判断,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全部依据,它包括典型事实、违法判断、归责理由等三个方面的条件.

  • 标签: 中国 刑法 理论研究 犯罪构成 发展轨迹 价值取向
  • 简介:修正的犯罪构成和基本的犯罪构成是一对相应的概念,并且前者早已得到国内刑法理论的普遍认可。本文在摸索修正的犯罪构成的概念形成之后,探讨了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所存在的问题,接着提出未完成形态和共犯形态的犯罪有其完整独立的犯罪构成,最后以修正的犯罪构成不可取为结论.

  • 标签: 犯罪构成 修正 基本
  • 简介:刑事立法以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利益为根本目的,从而为刑事司法忠于法律奠定坚实的基础。“国家”根据“出于他法而入于刑法”的原则,通过遴选在刑法中设立一个又一个的犯罪构成,成为犯罪的一种规格或模型。刑事立法对于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价值评价,在完成犯罪构成的设置后,经过刑事司法,就转变为规范评价的产物。

  • 标签: 刑事司法 犯罪构成 刑事立法 立法依据 社会利益 刑法
  • 简介:劫机罪犯罪构成刍议秦鹏,徐淳劫持民用航空器的行为日趋严重地干扰和阻碍着国际民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劫持航空器不仅是国内法上的一种犯罪行为,而且自六十年代以来便成为国际刑法上的一种国际罪行。如果说在六十年代中期以前,国际社会对劫机事件尚未有足够的警觉,...

  • 标签: 劫持航空器 犯罪行为 危害结果 劫机者 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
  • 简介:犯罪构成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在犯罪构成上具有自己的特性,表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理论只有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以共同犯罪的修正的犯罪构成,来认识和理解共同犯罪,才能为共犯的定罪量刑提供科学根据.

  • 标签: 共同犯罪 犯罪构成
  • 简介:一、我国犯罪未遂与犯罪构成的理论争议我国通说认为,犯罪未遂是符合全部构成要件的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与此相对的是,犯罪既遂是符合全部构成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对于通说的这种观点,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说法。

  • 标签: 犯罪未遂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 简介:犯罪构成中的危害结果新探李健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之一。它在犯罪构成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勿容置疑。但是近年来人们只沉溺于对犯罪构成中其他要件的研究,很少有人论及危害结果,以至迄今为止,危害结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定义,并导致了人们在有关危害...

  • 标签: 危害结果 犯罪构成 刑法保护 犯罪结果 行为人 危害行为
  • 简介:在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论中,麦耶的三阶层(又称三要件)犯罪构成体系影响最为深远,是一个较为科学和完善的理论体系。故以麦耶体系为框架,探讨故意的地位,实则是探讨故意在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要件中的地位。然而,故意的地位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学者们的观点也莫衷一是,所以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梳理。以三要件之间的特殊关系为视角,可以得出故意不仅属于责任要素,也属于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违法性要素的结论。但是,故意在三要件中的内涵存有差异。

  • 标签: 故意 犯罪构成论 构成要件 违法性责任
  • 简介:我国刑法学界虽然对犯罪构成的表述各异,但其共同点就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因此,犯罪构成犯罪成立几乎是等同的概念。但是,随着新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定,该原则不仅具有“入罪”的一面,其在“出罪”的一面更应引起学界的重视,特别是在我国这样有着重刑传统的国家。在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出罪功能之欠缺,提出自己的初步看法。

  • 标签: 犯罪构成 犯罪成立入罪 出罪
  • 简介:环境利益与人身权、财产权一样,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权益,环境危害行为的定性应围绕环境利益展开。现行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行政从属性,即以环境行政法规的违反作为定罪的前提,这种形式化的定罪标准易偏离对环境的保护。相比之下,以环境利益为中心的违法判断,能够兼顾刑法保护环境的目的和刑法体系内部的统一。因此,以环境利益作为环境犯罪的客体,重构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是规制环境犯罪、保护环境的合理选择。

  • 标签: 环境犯罪 犯罪构成 环境利益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标志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我国广大司法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为保卫和促进改革努力奋斗,并且已做出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在有的问题上也发生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有的把“有功”当作“有罪”、有的又把“有罪”当作“有功”

  • 标签: 犯罪构成要件 理论与实践 罪与非罪 犯罪分子 犯罪行为 司法实践
  • 简介:犯罪构成的阶层性或平面性,不能决定“法庭话语权的平衡”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犯罪构成模式能够设置一定的诉讼规则,体现一定的诉讼职能和目标。以德、日为首的大陆法系犯罪构成模式和英美法系犯罪构成模式,设置的均为可废除诉讼规则。大陆法系犯罪构成由于缺乏程序要件的保障,便于提高司法效率,有损司法公平;英美法系犯罪构成容纳大量程序要件,在彰显公平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追求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我国犯罪构成体现综合诉讼规则,侧重体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兼顾司法效率。为了体现这一诉讼目标,我国犯罪构成需要完善。

  • 标签: 犯罪构成 人权保障 公平 效率 正当程序
  • 简介:为了应对环境犯罪的新挑战,充分发挥刑法防范风险的机能,刑法的介入时间必须提前,介入范围必须扩大。以“截短的犯罪构成”理论为视角,分析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现状,提出了转变立法理念、改进罪刑体系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完善污染环境罪、破坏植物资源犯罪、与环境相关联的走私犯罪、渎职犯罪等个罪的建议。

  • 标签: 环境犯罪 截短的犯罪构成 立法完善
  • 简介:基于法律移植的基本原理反思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三次变迁,表明移植域外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可行的。建国后我国采用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当时是历史的必然,而以当下中国社会的现实条件观之,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则凸显其对人权保障之不足,因此,目前主张通过法律移植改造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合理性。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改造我国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唯一路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走向存在两种可能:一是直接移植引进三阶层体系取代四要件理论,一是重新阐释四要件理论以适应新的观念。

  • 标签: 犯罪构成理论 法律移植 法律观念
  • 简介:罪度即行为危害社会程度,是犯罪成立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罪度判断应是犯罪成立思路中的一个独立阶段。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罪度问题具有合理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会妨碍实现刑法保障功能。

  • 标签: 罪度 表现形式 正当根据
  • 简介:我国刑法关于行贿犯罪单一式构成要件的配置,激励处于弱势地位的市场竞争者以行贿的方式超越商业强者并抢占市场。市场主体双方均选择行贿是行贿犯罪单一式构成要件配置博弈分析后的纳什均衡。通过形式博弈分析后的行贿犯罪复合式构成要件配置,能够保证并充分体现刑法规范对市场主体经济利益选择的制约,整体上降低了刑事处罚的规范起点,减轻控制行贿犯罪发生率的制度压力。博弈模型的规范比较和模拟运行结论,为行贿犯罪构成要件配置的模式选择提供了新的思维范式和经济学上的依据。

  • 标签: 行贿犯罪 构成要件 博弈 规范选择
  • 简介: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或者位阶的不同,主张构建不同的犯罪构成体系,属于结构合理主义的理论观点,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以事实与价值二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事实论体系与价值论体系、存在论体系与规范论体系,割裂事实与价值的内在联系,存在诸多缺陷。以事实与价值一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一元论评价体系,主张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辩证统一,具有内在合理性:能够避免客观归责与主观认罪;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虽混融但脉络清晰;能够充分说明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的内在联系。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不影响行为定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排除犯罪性事由不构成犯罪是因为没有侵犯犯罪客体。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事实判断 价值评价 二元论体系 一元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