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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河南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公安信息化引领实战的本质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在信息化应用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实践和探索,但在应用水平、实战效果、系统建设、专业队伍等方面还需完善提高,结合目前河南公安信息化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共同探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若干对策。

  • 标签: 河南 公安信息化 建设
  • 简介:今年65岁的王有杰是迄今为止河南省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收受他人钱财价值人民币660余万元,堪称“河南第一贪”。然而,就这样一位省部级高官,在儿子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后,他四处奔波,急欲帮助儿子“摆脱困境”。之后,被一位颇有来头的“假冒少将”诈骗百万元。2006年7月,“假冒少将”胡建军一审被判无期徒刑。2006年12月,王有杰也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走向法庭。

  • 标签: 河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骗子 经济问题 无期徒刑 人民币
  • 简介:河南省高院在一起死刑案件的二审中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陪审团”参加庭审,并在庭后就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发表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对此,法学界都有进行理论上深入检讨和评论的必要:不管是从陪审模式选择上,还是从功能定位上;不管是从陪审人员构成上还是从被告人权利保障上;不管是从适用审级上,还是从配套措施上。而且,学术虽无禁区,但改革应有宪法、法律依据,须遵循常理。

  • 标签: 河南 陪审团 改革 慎行
  • 简介:一、一般规定(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编号,符号为四角正方括号,如[1][2][3]等。(二)作者需注明作者单位、职称或者职务、研究方向。(三)如系项目成果,需注明立项时间、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四)引文资料为作者本人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得使用“拙文”等谦词。(五)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六)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同前注[×],第x页。”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同上注,第×页。”(七)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 标签: 注释体例 大学学报 财经 河南 作者单位 项目名称
  • 简介:一、一般规定(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编号,符号为四角正方括号,如[1][2][3]等。(二)作者需注明作者单位、职称或者职务、研究方向。(三)如系项目成果,需注明立项时间、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 标签: 注释体例 大学学报 财经 河南 作者单位 项目名称
  • 简介:光绪年间发生的河南王树汶案,引起了朝野的强烈关注,成为晚清著名冤案之一.此案因河南地方官员的舞弊和刑讯酿成了冤狱,又因王树汶的临刑呼冤启动了平反程序,但在揭破黑幕的过程中展开了中央和地方官员的权力斗争.这一案件揭示出,虽然清代中国司法权力的组织架构与运作程序已经非常完备,但其宗旨则是维护皇权的专制统治与控制司法官员的裁量权力,而非保障两造的诉讼权利;同时,由于审转程序的过于严格,司法责任的过于严苛,律例规定的过分僵硬,导致了地方官员对权力控制的抵制和对司法责任的规避.

  • 标签: 王树汶案 临刑呼冤 平反 清代司法
  • 简介:刘襄案件的行为特征是研发、生产、销售"瘦肉精",这既不符合《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也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比较而言,刘襄等人共同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更加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以此罪来定性是非常准确、恰当的。

  • 标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经营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简介:通过对河南省巩义市社会法庭的调研,可看到公平正义的法治在我国乡土社会遭遇了不同方面的阻碍,导致了法治困境。我国乡土社会法治困境的真正原因在于文化的冲突,在于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的法治文化和我国乡土社会的传统文化之间的巨大鸿沟。要走出这法治困境,我国的法律规范就应根植于我国的传统文化,把优秀的传统文化和良好的民俗习惯吸纳到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同时加强法治在乡土社会民众中的威信,久而久之就可以在我国传统文化和民俗习惯的支撑下进一步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律规范才能顺利地推行,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文化才能真正实现。

  • 标签: 乡土 法治 法治文化 法治困境
  • 简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异议不仅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亦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被申请人异议及其救济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实证研究表明,被申请人主要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基础合同、担保合同等方面提出异议。由于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缺失,对被申请人异议如何救济,学界及实务部门存在分歧。针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被申请人异议救济困难重重的状态,应准确界定实质性争议问题,明确被申请人享有另行起诉的权利,完善被申请人通过诉讼程序救济的途径,确立被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

  • 标签: 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异议 救济 实证
  • 简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异议不仅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亦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实证研究表明,被申请人主要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基础合同、担保合同等方面提出异议。由于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过于粗略,可操作性较差,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针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被申请人异议处理的混乱状态,应准确界定实质性争议问题,规范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明确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标准为形式审查,以确保实现担保物权被申请人异议处理在司法适用中的规范性、严谨性、一致性,确保实现担保物权审查制度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 标签: 担保物权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 异议 处理 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