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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建没,提高师生专业水平,增强专业意识,2018年5月24日,香港会大学社会工作系苏细清博士应邀到校为公共管理系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及学生进行了题为“优势取向的个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学术讲座。

  • 标签: 香港浸会大学 学术讲座 博士 社会工作专业 理论与实践 专业意识
  • 简介:<正>违约的性质,主要取决于违约在合同之债中作为独立的违约责任方式所起到的作用和应有的地位。换句话说不同种类的违约责任方式,由于其法律意义不同,具有各自的作用和地位,因而其性质也各有特点。世界各国,不论是普通法国家还是大陆法国家,均认为违约具有确定性。

  • 标签: 支付违约金 双方当事人 责任方式 损害赔偿 惩罚性 债权人
  • 简介:<正>1988年10月,某县颗粒炭厂与该县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4000元(其中包括厂房一座6万元),保险期限一年。1989年7月,洪水冲毁该厂房及其他保险财产,对其他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已赔付,但对厂房损失41650元,县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其理由是:该企业保险的厂房,系企业向当地村民小组租赁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自然灾害造成厂房毁损,承租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投保方没有直接经济损失,不应付给厂房损失保险赔偿。遂引起纠纷。

  • 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金额 投保方 企业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 经营管理
  • 简介:违约酌减规则是应对违约数额过高而产生的特殊规则,其实质是赋予法官对合同自由进行等价有偿的干预。酌减规则是针对惩罚性违约数额与其所担保的利益不等价而设计的制度,只适用于惩罚性违约,而不应适用于赔偿性违约。违约酌减以违约约定有效成立、违约请求权已经发生效力并继续保持效力为构成前提。在债务人主张违约过高的情况下,法院须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事实予以判断,而在判断违约数额是否过高时,应抛弃以实际损失为基点的模式,而应考虑债权人基于合同可以享有的所有利益,具体根据违约情况、违约结果、债务人利益以及合同损害继续发展的状况综合衡量违约数额是否过高。

  • 标签: 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担保性违约金 违约金酌减
  • 简介:<正>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理论沿袭苏联民法的观点,认为违约既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又是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我国《经济合同法》及随后颁布的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合同条例按照这一理论确立了赔偿性违约与惩罚性违约、法定违约与约定违约

  • 标签: 支付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 合同条例 赔偿性违约金
  • 简介:自由与平等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两大政治价值。一定境况下,自由与平等总会发生冲突。在对待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不同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自由优先性主张,德沃坚持平等优先。优先性是包括德沃在内的新自由主义者解决自由与平等冲突的主要方式。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历史形成的。历史境况、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决定了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地位。德沃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最大的理论贡献就是把平等价值的独立性问题凸显出来。

  • 标签: 德沃金 自由 平等 优先性 独立性
  • 简介:近来,陈钊教授提出了一个颇有影响的命题:“法治反对解释”。该命题以及在论证该命题中涉猎的内容所引发的一些值得令人反思与质疑的问题值得提出来与陈教授商榷。“法治反对解释”命题是一个假命题,法治反对的是过度解释;“认真对待法律规则”不能成为反对解释的理由;“对强制性规定反对解释”的命题需要具体分析;创造性解释不是司法过程的本质,创造性解释只是作为一般法律解释的补充,创造性解释并未成为西方当代主流观点,创造性解释是司法积极主义的主张,司法限制主义方法下力拒解释的创造性。无论克制主义的还是积极主义的解释方法,都是反对过度解释的。解释之于法治不是解释与否而是如何解释。

  • 标签: 法治 法律解释 过度解释 创造性解释 司法积极主义 司法限制主义
  • 简介:2006年1月,浙江道律师事务所由全国优秀律师胡祥甫与其他志同道合的高级合伙人胡东迁、崔海燕、朱智慧、王全明律师发起创立,张子年、陶海英律师先后加盟作为高级合伙人,是一家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取名道,意指为客户寻求最佳解决之道。

  • 标签: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浙江 志同道合 合伙人
  • 简介:受害人车祸伤残后因意外发病死亡,其近亲属能否索取残疾赔偿?依照以往的惯例,残疾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只有受害人活着,才存在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少的基础,如果伤者已经死亡,其计算残疾赔偿的载体或基础已不复存在,残疾赔偿的赔偿成为不必要;而且残疾赔偿请求权具有绝对人身专属权,不具有可继承性,伤者死亡后,伤者的继承人对残疾赔偿一般不享有请求权.

  • 标签: 官司追踪 残疾赔偿金 江苏首例
  • 简介:本文探讨的是一个迄今为止还没有引起法理学者们关注的基本问题:法的品格。法的品格是法律制度建设中统合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基准,也是与公正、公平及法的正当程序等相辅相成的一项重要法律价值。本文通过对德沃的法律观的阐释论述,法的品格这一概念的基本含义及其理论和现实重要性。

  • 标签: 法的品格 法的不确定性 法的生命 拟人化 法的解释
  • 简介:当下立法在旅游者权利救济上存在不足。惩罚性违约担保债务履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决定了旅游合同惩罚性违约设定的必要性。惩罚性违约的设定应限于特定情形,以旅游经营者主观上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为必要条件,并与损害赔偿相脱离。在适用上应体现形式的纯粹性、内容的确定性、变更的限定性和与其他规则的协调性。

  • 标签: 旅游合同 违约金 惩罚
  • 简介:英国国家养老制度主要目标是防止老年贫穷,其历史大致上是一个关于非缴费制度的故事,不时会受到其大陆邻居们替代率较高的社会保险计划的诱惑,但又总是受到其成本的吓阻.[1]自英国《国民保险法》(NationalInsuranceActof1946)1948年引入国家养老制度以来,半个世纪的发展与变革,"从某些方面来说,是一场革命;但从更重要的方面来看,是延续历史的自然发展,是一场英国式的革命".

  • 标签: 养老金制度 英国 历史 国家 社会保险计划 1948年
  • 简介:当前我国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普遍存在严重的不公平,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劳动合同是附合合同,劳动者缺乏对等的谈判力量,这是导致不公平违约现象出现的程序方面原因。违约的不公平主要表现是金额过高,甚至远远高于劳动者所能够获得的报酬。对于这类违约金条款,劳动仲裁部门以及法院应当从公平出发,予以撤销或变更,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 标签: 劳动合同 辞职权 不公平违约金
  • 简介:<正>违约是我国经济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最主要方式。我国经济合同法第33条、第35~45条,以及有关的经济合同的条例里都有关于违约的规定。因此,正确理解、正确适用有关违约的法律规定,对于促进和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支付违约金 合同违约 经济合同法 不履行合同 我国经济 不适当履行
  • 简介:在我国统一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关于违约制度的规定几经修改,始终未达成共识。作者结合中外立法,对违约制度的沿革、违约的性质等作了有益的探讨,对我国合同法的制定也提出了独到的立法建议。

  • 标签: 合同法 违约金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将"两"排除出赔偿范围的原则及理由均有待商榷。以加害人有无赔偿能力作为是否赔偿"两"的适用原则,有悖宪法平等原则。"两"系物质损失而非精神损失,排除"两"既无助于降低空判,也不利于附带民事调解的达成,更不符合法律位阶原则的适用。赔偿"两"既体现了对生命权、健康权的尊重,也有助于强化权利救济和维护司法权威,并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由此,建议将"两"重新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 标签: 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被害人 权利保障
  • 简介:承接建筑安装工程保证的性质应如何认定?王文彪今年我院受理了甘肃省临洮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诉兰州镁厂及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筑工程公司诉兰州镁厂两起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保证纠纷案。临洮二建和城中区建筑公司分别于90年6月和92年6月与镁厂签订了承揽工程与给...

  • 标签: 金的性质 建筑安装工程 施工方 《经济合同法》 履行保证金 工程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