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江平:同学们晚上好。今天晚上,实际上是我陪吴敬琏教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此前,我们两个人曾经有过多次对话。
简介:
简介:<正>目前,我国许多项目的立法起草工作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具体职能部门来承担。这样做的初衷本是为了使立法更好地符合社会实际情况,增强科学性和可行性。但从近几年的立法实际来看,这样做也带来了不少令人忧虑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第一,狭隘的部门利益凸显。在立法起草中,各个部门围绕审批权、收费权、处置权、监督权、解释权等,常常是争论不休,都想得到更多的法定权力,但对本部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尽量减少,甚或避而不谈。第二,行政管理部门在立法起草中,有时过多
简介:高铭暄,男,1928年5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1947年高中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浙江大学法学院。1949年9月因浙江大学法学院停办而转学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自1951年8月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学习,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成为较早地系统学习和研究苏联刑法理论的中国青年学者。1953年8月研究生毕业以后,一直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
简介:徐开墅(1916—1999.6.20),男,当代知名民商法学家,民盟成员。1916年生于浙江宁波-金融业家庭,早年就读于宁波的翰香小学,13岁考入上海沪江大学附中。从1933年开始,就读于沪江大学、东吴大学,1940年大学毕业,获文学士和法学士学位并留东吴大学任教。1947年,被东吴大学法学院聘为抗战后的第一批教授。
简介:<正>苏联第19次党的全体会议和去年召开的苏共中央全会决议,要求把建立法治国作为首要任务来抓。这意味着确立宪法的牢固保障,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加强对个人权益和自由的保护,将国家、党的机构、公共组织和劳动集体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而在现存法制受到歪
简介:<正>德国著名的法学家、社会学家赫尔曼·坎托罗维茨(HerrmannKantorowicz)1877年11月18日生于波森。他在柏林的路易森预科学校毕业后,又在柏林、日内瓦和慕尼黑学习法律。1904年他在海德尔堡大学发表了一篇刑法史论文,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07年—1913年他在弗赖堡大学讲授刑法、法哲学和法律史。1923年他被任命为法
简介:2012年9月25日至26日,第二届"陇籍法学家论坛"在甘肃政法学院举行。论坛围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背景下法学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以及"法学家社会责任与地方法治建设"两个主题展开研讨,并举办了9场学术报告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次论坛上确定了"陇籍法学家论坛"的徽标,该论坛今后将步入常态化运作的轨道。
简介:胡适是中国现代思想史上聚光灯式的人物。胡适对先秦法家的理解,既是其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重新认识中国法治与中国法家的一个切入点。胡适以西方学术的视野理解法家,以“讲法治的书”与“法理学家”定性法家。胡适对法家之名的质疑,对法家身份的认定,对法家人物的辨析,对法家哲学的分述,对法治逻辑的梳理,对“韩非学”的概括与归纳,都具有思想史意义。胡适关于法家的著述主要集中在1917年前后。在一百年后的今日回望胡适描绘的法家思想肖像,不仅有助于接续先哲学思,而且可以为法家学说与法治理论的再研究确立一个不容忽视的思想参照。
简介:1月10日,霞浦县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卓小专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县各部门的法学会会员代表共61人参加会议。大会选举产生了县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卓小专当选县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
简介:2015年8月18日,应甘肃政法学院邀请,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莅临甘肃兰州讲学。王泽鉴教授在甘肃政法学院作了题为《不当得利类型论与不当得利法的发展——构建一个可操作的模式》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刘晓霞教授主持。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以及甘肃省部分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300多人到场聆听。
简介:德国哲学家卡西尔有段名言:“科学是人的智力发展的最后一步,并且可以被看成是人类文化最高最独特的成就。它是一种在特殊条件下才可能得到发展的非常晚而又非常精致的成果。……在我们现代世界中再没有第二种力量可以与科学思想的力量相匹敌。它是我们全部人类活动的顶点和极致,被看成是人类历史的最后篇章和人的哲学的最重要的主题。[1]
简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关于组织2008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的通知》,由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法学会联合主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简称“双百”)大型法治宣讲活动,
简介:“法学家法”(Juristenrecht)又称“学术法”、“学理法”,指法学家通过学术研究活动所获得的法,它与其他法的渊源和形式密切相关,是实在法的一种重要的渊源和形式,但国内学界对其专门论述很少,对其属性也颇有争议,所以有必要加以探讨。我们的探讨以对此问题有系统论述的埃利希等人为切入点,然后从法律渊源的角度作一些研究。
简介:2009年5月26日~6月3日,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主办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简称“双百”)大型法治宣讲活动,在全国“双百”组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在广东学习论坛、省直政法部门、东莞市、清远市、韶关市共举行5场报告会,有三千多名干部群众听取了精彩的法治演讲。
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经济学家与法学家的对话
《法学家》1996年总目录
论法学家在立法中的作用
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
知名民商法学家徐开墅教授
苏联法学家关于如何建立法治国的讨论
德国法学家H.坎托罗维茨
第二届“陇籍法学家论坛”综述(上)
齐鲁法学家名录——荟萃齐鲁法学名家 展示齐鲁学人风采
<,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
讲法治的法理学家:胡适对先秦法家的理解
安溪县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
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来我校作学术报告
确立科学和哲人科学家在哲学史中应有的地位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巡回演讲活动在广东举行
论“法学家法”——以埃利希的有关论述为切入点
已故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张友渔同志题词
美国《美中法律评论》、《中国律师和法学家》、《中国仲裁咨询》期刊徵稿启事
美国《美中法律评论》、《中国律师和法学家》《中国仲裁咨询》期刊征稿启事
2009年“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在广东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