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行为无价值论无法形成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有效争点。行为在判断违法性方面较之于结果的独特性或优越性难以体现;单纯通过刑罚来维护规范,有失正当。判断不法需要考量主观要素的观点,无法起到威慑行为人进一步偏离规范进而产生保护法益的效果。行为规范违反说之价值判断所依据的基准与社会观念、社会行为准则等脱离不开干系。将罗克信意义上的客观归责理论当作建构法益侵害导向说的实质工具,意图抗衡结果无价值论的做法,存在问题。新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差别,不在于在判断违法性问题上的事前或者事后的立场。新规范违反说的理论“基因”决定了其难以彻底“告别”伦理规范。刑法需借助多学科的知识以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工具,重新直面伦理规范二元说。
简介: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必然会带来人类社会生活与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尤其会对人们的生存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劳动与雇佣工作模式将面临大变局。如何应对智能时代给劳动者就业及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尤其是人工智能应用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是值得深思的问题。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每一次工业革命,人的能力不断被超越、人力不断被替代,但是人类社会仍旧在不断向前发展,如何应对此番机械智能革命给我国劳动就业所带来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历史发展启示告诉我们,技术的不断迭代更新需要有前瞻性的、不断完善的劳动法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才能维系整个社会的平稳发展,此外,不断提高劳动力教育水准和比例,革新教育模式,努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技能劳动力也是重中之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新旧历史背景下的技术革命与人类社会发展的顺利过渡。
简介:在最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就船舶扣押与拍卖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海事司法中船舶扣押与拍卖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众多大胆的想法,将光船承租人租赁的船舶纳入拍卖的标的,无疑是一项重大的突破,光船承租运输在现今海运当中比比皆是,“船东”的外延越来越大,光船承租人独立于船舶出租人成为托运人而与承运人签订海运合同,对推动海运发展和繁荣意义重大。但是,光船承租人往往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所限,在面临航运纠纷和船员劳务纠纷时,往往面临“资不抵债”的局面,将光船承租人承租的船舶纳入承租人的偿债财产范围内,对维护承运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海事司法的效果,推动海运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简介:在人工智能推动下的司法改革当中,让机器通过深度学习以认知个案,是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前提与薄弱之处。当前,地方法院的实践尚未形成有效的知识积累方法。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前提是法律知识图谱的构建以及裁判规则的类型化与要素化。要件事实型民事裁判论与司法人工智能的生成规律具有内生契合性,可作为神经网络深度学习、分词设置、知识图谱设计的基础与前端理论。具体应用路径是依要件事实论不断进行层级解构,将案件认事用法解构为不同层级要素,并由法律专家分层级、分阶段标注,从而形成以要素标注的法律知识图谱大数据,以供机器学习。要件事实论之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具有独立性,人工智能难以代替法官。人工智能司法应用与民事诉讼制度具有相互促进关系,两者的深度融合将开拓中国民事诉讼的崭新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