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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今年初,某市法律顾问处接待了一位来访者。她神色懊丧,心情忧郁,眼神微露愧悔羞赧之色,话语则有些愤激。她向律师叙述了自己在生活作风上一段不严肃的失误经历,她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心悔改,并取得了爱人的谅解的情况下,与爱人一起告发了“第三者”。然而却遇到了始所未料及的后果。她迷惘、疑惑、失望,恨自己也怨别人,处在徬徨不知措的状况,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向律师请教,想从法律方面寻求帮助。原来她是某工厂的工人,一九八一年二月,厂里来了一位比她年轻六岁的复转人员

  • 标签: 第三者 律师 法律顾问处 爱人 悔悟 生活作风
  • 简介:略论修订刑法的“三严”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通过学习和研究,我认为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三严’:这就是严密法网、严格制度、严惩有方。严密法网1979年刑法在“宜粗不宜细”的思想指导干,规定的罪种比较粗疏,整个分则只有103条。如将选...

  • 标签: 新刑法 犯罪分子 修订后 剥夺政治权利 防卫过当 确有悔改
  • 简介:2001年4月,我公司与某实业公司因代销合同结算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未结算代销文教用品为价值10万元。并于2001年5月作出判决:由实业公司于2001年6月15日前,一次性将未销售商品退回。不足价值部分以人民币支付货款给我公司。一审判决,对方一直未上诉也未履行判决。我公司也未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到了2002年1月中旬,我公司见对方久不履行判决的叉务。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认为。我公司的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逐裁定驳回申请,为何申请执行已生效的判决却被法院裁定驳回了呢?

  • 标签: 2001年4月 2001年6月 2001年5月 2002年1月 注意 官司
  • 简介:一、问题的源起由于分属于不同的文明圈,传统中国和葡萄牙属于异质的法律文明。然而,“大航海时代”以后,尤其是1553年之后,这两种来自于不同文明的异质法律文化之间开始产生了接触。由此,两种法律文化之间的碰撞和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葡萄牙法律文化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代表,中葡法律文化的差异实际上也是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差异一旦发生接触,碰撞和冲突便接踵而至,而这正是不同的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在碰撞与冲突之中,不同的法律文化得以认识到各自的优势和不足,进而实现法律文化的融合与创新。中西这两种异质的法律文化在澳门地区经历了从交往到冲突、再从冲突到消解、又由消解最终走向融合的一个客观过程。澳门法律正是在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碰撞与融合的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

  • 标签: 澳门地区 西方法律文化 法律文明 法制 管治 法律文化交流
  • 简介:上市公司高薪酬由于增长过快,与业绩相脱离而不断遭到公众对其公平性的拷问。市场作用的失灵,使司法介入高薪酬之势难挡。通过对美国和澳大利亚两个典型国家的不同司法介入模式进行探讨,并审视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司法现状,提出我国司法介入高薪酬的两个原则——司法介入合理化和法定化原则,为法院的实际操作提供借鉴意见。

  • 标签: 上市公司 高管薪酬 司法介入 审查原则
  • 简介:(一)法律上存在漏洞。最高法院法(经)复[1991]4号《关于企业经营者依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解决了承包合同产生的内部诉权问题,但对承包方在承包关系终止对其承包期间的债权是否享有起诉权即外部诉权问题,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造成各地法官主观随性意较大,依据自己对法律的不同学理理解,作出不同的裁判。

  • 标签: 起诉权 承包关系 最高法院 承包经营合同 法律 法官
  • 简介:我国加入WTO,即享有相应的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保证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与WTO协定相一致,并使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实施,既是我们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也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本文主要从地方立法这个角度来谈一些涉及与WTO有关的问题。

  • 标签: 地方立法 社会主义法制 WTO协定 行政法规 义务 客观要求
  • 简介:立法评估是指法律实施一段时间以后,有关政府部门、组织或人员对其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根据法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立法上的原因,从而进一步完善立法。立法评估的“利益相关者”模式是指受法律直接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参与的法律实施效果的评估模式。该模式的采纳能够让立法者对立法实施状况获得真实、全面、客观的评估意见,从而获得相对科学与客观的评估结论,

  • 标签: 立法后评估 利益相关者 评估模式
  • 简介: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实践参考价值,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地方立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由“文本质量评价指标子体系”和“实施效益评价指标子体系”两部分组成。在实际操作中,两个子体系所得的量化评分在综合评价体系中各占恰当权重折算出总得分,加上定性评价,共同组成该评估对象的总评价结论。有一些评价指标对地方立法质量起着决定性或关键性作用,建议评估主体可在必要时,将这些指标设定为“一票否定”性指标。

  • 标签: 地方立法后评估 地方立法后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文本质量评价指标子体系 实施效益评价指标子体系 “一票否定”性指标
  • 简介:重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依法重建是该系统工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汶川地震”灾重建从一定角度为我们提供了观察、思考、分析与完善灾重建法律机制的契机。灾重建是一个社会依法共建理念下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单一主体均无法独立实现该系统工程之目的,在规划、救助(包括自助)和质量监督等活动中需要不同主体在设计合理的法律机制之下的良性互动。灾重建是一个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建设之系统工程,该系统工程需要针对现行立法在诸如宣告死亡请求权期间起始、请求权主体和证明主体等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非因主观因素而变化及其引发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化及其问题、灾区重建中政府担保的禁止及其法律问题、工伤保险问题、在重建中的环境资源保护包括灾后生态修复与生产污染防治的问题、灾城镇震损房屋维修费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或规范失缺,做出回应并给予必要的完善。

  • 标签: 汶川地震 灾后重建 法律问题
  • 简介:薪酬制度是公司法上的重要制度,其制度目标在于降低公司治理的代理成本,提升公司价值。但是,传统的薪酬制度建立在两个理想的假定基础之上:董事能够代表公司平等地和高谈判;高薪酬标准可以独立于其他利益关系人的薪酬而确定。这种假定和现实环境不符,导致薪酬制度不能实现其制度目标,需要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反思和重构。

  • 标签: 高管薪酬 假定 现实困境 团队理论 重构
  • 简介:<正>国企高薪酬怎么定?在不少国家,这一问题都仍在探索之中:特别是在一些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如何在政府干预与市场定价之间把握好分寸,也成为当地政府部门的一大考验。尽管国情不同,让国企高薪酬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合理化已成为一种国际化的共识。英国:政府干预高薪酬英国政府内部有一个类似于中国国资委的机构,那就是国有股东管理事务局。这一机构于2003年成立,其首先隶属于英国内政部,2009年开始为英国商务、创新与技能部(简称商务部)辖下部门。该机构是跨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就是英国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代理人。

  • 标签: 高管薪酬 国企高管 事务局 国有股东 薪酬机制 整体薪酬
  • 简介:"非遗"时代的到来为传承人提出新的要求,其需要找准自己的价值定位,"去功利化"是传承人应当秉承的根本理念。传承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所起作用为基准,划分为代表性传承人与一般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二者合力作用的发挥。传承人退出机制的合理设计,确保能够充分调动传承人的热情。

  • 标签: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定位
  • 简介:本文认为,新诗潮受20世纪西方"语言转向"的影响,在特殊的后现代文化语境中,以语言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力图剥离社会强加给语言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秩序,在"语言还原"的过程中,抵达生命的平真状态.

  • 标签: 新诗 语言转向 本体自觉 语言哲学 伦理秩序
  • 简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宣告劳教制度的终结。自此,原受劳教规制的行为进行分流处置,一部分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一部分纳入刑法评价,这涉及到刑法规制的犯罪圈的扩大或者说刑罚权的扩张。一种情形中,应当关注并研究刑罚权扩张的条件、正当性以及其边界。

  • 标签: 后劳教时代 刑罚权 刑罚权扩张
  • 简介:<正>当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件,不随案移交赃款赃物,在起诉前就把赃款赃物处理掉了。这种作法,不仅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困难,也常常造成不利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早在1965年12月1日《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移送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的赃款赃物应随案移交,由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并作出决定。”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应按这一规定随案移交赃款赃物。这对于保证

  • 标签: 赃款赃物 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起诉 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简介:<正>检察机关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立案查处案件,常常是“中心开花”,持久作战,突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再向纵深发展。然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第九十六

  • 标签: 十二小时 侦查人员 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者 初查 道门
  • 简介:危机时代地方科技立法的创新对地方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方科技立法进程和规制模式存在差异,地方特色、保障性、监督机制及科研成果界定机制普遍匮乏。各地方政府必须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细化和完善国家科技立法;加强科技法规的创新力度,明确低碳经济在科技制度中的地位;注意地方科技立法的区域特色,突出与本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结合。

  • 标签: 后危机时代 低碳经济 地方科技 立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