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修辞与司法文书写作的关系非常密切。司法文书,是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制作,体现国家法律具体实施的国家公文。司法文书讲究语言准确,而修辞是专门研究如何使语言准确的。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在《我对“修辞”的看法》一文中说过,修辞就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语言手段之间——各个(多少是同义的)词语之间,各种句式之间,各种篇章结构之间,各种风格(或叫做‘文体’、‘语体’)之间——进行选择,选择那最适合需要的,用以达到当前的特定的目的。”吕先生所说的“选择那最适合需要的”,是指选择要准确。所说的“达到当前的特定的
简介:作为新文学的亲历者,周扬不仅以文学评论的形式参与新文学史的建构,而且在延安时期长期在延安鲁艺主讲全校大课"中国文艺运动史",并且编有讲义《新文学运动史讲义提纲》。此外,周扬在20世纪60年代初直接领导大学文科教材建设,对全国统编教材《中国现代文学史》发表了一篇很长的讲话,对现代文学史教材的书写提出了不少具体意见。周扬的"文艺为政治服务"的话语模式、新文学史的三个分期以及"以邪正为标准"的作家评价模式,都对后来的现代文学史教材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简介:案例教学正在成为教育理论和实践界在世纪之交共同的“新宠”。公安法律文书教学顺应时代的发展特点和需求,责无旁贷地需要运用案例教学手段,达到切实提高学生写作能力的教学目的。在实施应用过程中,采纳了“一案到底”的案例教学法,把同一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让各种法律文书在办案进程的不同阶段出现,收到融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桥为一体的教学效果。
简介:20世纪末期,还居位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的蔡定剑写就《历史与变革》一书,将新中国法制建设成就与挫折做出一番梳理,并在此基础进行回顾与反思,最终结合西方法制发展经验提出中国法制发展所特有的阶段特征。但是,此文叙述是基于既定历史事实的梳理,亦或是作者臆断之下的演绎,在研读全书后,终须作出一番定论。
修辞与司法文书写作
周扬与新文学史的书写范式
论公安法律文书写作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
历史需要书写,抑或是演绎?——读《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