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普通债权可以通过通知第三债务人来实现占有的移转,从而具备了质权设定的基础,只是因为通知第三债务人无法实现公示,故需借助债权证书的交付或登记来达到公示的目的。
简介:<正>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未经仲裁裁委员会裁定的劳动争议投诉不予受理。笔者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违背了仲
简介:毫不夸张地说,现代社会中,权利质押担保功能及其适用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动产质押,其原因就在于:动产抵押原则上与担保制度功能相矛盾。一方面,出质人必须在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乃至加工自己的动产,让渡对动产的占有去获得资金融通显然妨害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作为质权人,通常是银行,其占有出质物并无太多的益处,其必须谨慎妥善保管该出质物,而这又违反了市场经济中的专业化分工。
简介:前不久,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规定委员因病因事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需请假,如在武汉应向絮委会办公砖书面提赦章请;未经批准的,不得缺席会议。委员一年内未经请假3次不出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
简介:动产质权,可通过观念交付设立。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通说认为,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可以设立质权,占有改定不能设立质权。实际上,占有改定也可以设立质权,在法理、法律上并无任何障碍。占有改定设立质权,可以取得与现实交付、简易交付相同的效果。占有改定,同样有公示意义,质权人拥有一切法定的权利。占有改定为出质人创设了间接占有,为质权人创设了直接占有。
简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毁灭证据、妨害作证罪罪状表述模糊,实务中适用混乱,法律效果已经处于弊大于利的状态。本罪作为一种真正身份犯,来源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与辩护权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我国辩护权规定的不断发展完善,以刑事诉讼法的相应修改和刑事一体化为视角进行考查,本罪不再适合规定为真正身份犯,应删除《刑法》第306条,与《刑法》第307条合并,将律师与司法工作人员共同作为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不真正身份犯的主体。
质权还是抵押权:再论普通债权质权的性质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质议
物权法草案中“权利质权”规定内容评析
提升常委会会议质效的有益举措
论以占有改定设立动产质权——与通说商榷
论“律师伪证罪”罪质独立性的消解——以刑事诉讼法的相应修改为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