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本世纪三十年代,考古工作者在今甘肃省北部的额济纳河流域发掘出汉简一万多支,因为这一带地区古代泛称为居延,所以这批汉简就被命名作“居延汉简”。1972年到1974年,考古工作者在同一地区再次进行了发掘,结果又得到汉代的简牍约两万支,为了与过去出土的汉简相区别,整理者便称这批简牍为“居延新简”。它们虽然多数是残缺或互相不连贯的文字材料,但对了解汉代具体的社会状况和国家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居延新简”里有一份《候粟君所责(债)寇恩事》的简册,出土于破城子甲渠候宫遗址编号第二二号房屋内,这一遗址原是汉代甲渠候官的治所,因此该简册应是甲渠候官的官署所保存。木简总计有三十六枚,整理者将它们编号为E.P.F22:1到E.P.F22:36,一千余字。简册是东汉建武三年(公元27年)的一宗债务
简介:张斐是中国晋代杰出的律学学者,在当时律学领域的研究中独树一帜,并以其高深而独到的律学见地积极地影响着当时的司法审判以及后世的律学和审判活动,为中华法制文明的发展写了较为精彩的一页,尤其是他的法哲学观点从抽象的高度阐释法律的原理和运作。用形而上的“道”指导形而下的“格”,这一理论研究是前人所不及的。他的刑法概念理论和刑法定义具有较高的逻辑性和科学含量,使得司法活动对于界定概念,区分不同主观心理和犯罪行为有章可循,操作简便,他的司法审判理论具有相对的科学性,认为犯罪行为的客观活动会影响犯罪主观心理并且显现于外表形象,以此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辅助依据,丰富了西周以来司法审判察言观色的“五听”制度,对法制建设和律学研究构建了新的思维方式,研究张斐的律学成就,对于现代法理学以及相关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