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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分类,既包括刑法分则规范对犯罪的分类,也包括刑法总则规范对犯罪的分类。理论界对刑法分则规范关于犯罪分类的研究,既有一定的广度,又有一定的深度,从而形成了比较科学的体系。但是,对刑法总则规范关于犯罪分类的研究,则相对显得不足,甚至没有予以必要的注意。笔者认为,这是我国刑法学犯罪论研究的一大缺憾。本文试图结合我国刑法总则性规范的有关规定,就犯罪的立法分类问题作一粗略的研讨。

  • 标签: 共同过失犯罪 犯罪分类 刑法总则 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 刑法分则
  • 简介:司法成本是司法制度改革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元素,它直接关系到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即司法效益问题。研究司法成本的分类及探讨各类成本在司法制度运行的相互关系及运行规律,可以推导出一些在节约司法成本和优化司法成本配置应遵循的原则。

  • 标签: 成本 分类研究 节约成本 优化配置
  • 简介:<正>入夏以来,我省沿江、苏南地区连续超常超量降雨、客水大量入境,再一次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侵袭。面对严峻的水情、灾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成立防汛指挥小组,组建值班、巡查、突击抢险队向受灾单位紧急调拨防汛物资。省司法厅厅长陆云泉、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张苏军、省劳教局局长张文华等先后赶赴受灾单位视察灾情,指导抗洪,慰问干警。暴雨使溧水县湖、河水迅速上涨,全县16个乡镇的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所的56名干警连续15天奋战在险情严重的石臼湖和秦淮河千里大堤上。

  • 标签: 法律服务所 司法助理员 洪涝灾害 司法行政机关 防汛指挥部 洪图
  • 简介:腐败有其历史根源,而不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腐败行为的主体分类三大类,要根治,铲除腐败行为,必须加强政治体制改革即对权力加以约束。

  • 标签: 腐败行为 市场经济 权力
  • 简介:政府职责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涉及到依法行政的判断标准。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相关的宪法学理论,并没有对政府职责进行比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政府职责的概念也不具有完整性和独立性,它与政府职能、政府职权以及政府责任在很多场合被混用在一起,由此导致了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下降。政府职责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独立性、双重性、明确性和排他性等法律特征;分为抽象职责与具体职责,法定与非法定职责,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职责,作为与不作为职责,承担与不承担具体法律责任的职责,独立承担与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的职责,可豁免与不可豁免法律责任的职责,平时与紧急状态时期的职责,公法与私法意义上职责。

  • 标签: 政府职责 法律特征 职责分类
  • 简介:破除行政垄断、消除市场的人为分割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行政垄断的分类方法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对解决办法的研究.要从法律上寻找行政垄断的规制途径,首先要以法学理论对行政垄断进行科学的分类.

  • 标签: 行政主体 限制竞争行为 行政垄断 规制途径 市场经济 中国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2涉及二审诉讼外和解协议与一审生效判决的效力关系问题。严仁群博士撰写的《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评第一批指导案例之“吴梅案”》认为指导案例2存在全面的瑕疵和不足,法院对和解协议争执的程序处理更是存在根本性缺陷。严博士的上述研究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立论和说理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比较法分析不尽深入,错误判断了“吴梅案”诉讼外和解的性质及其与确定判决的关系。“吴梅案”中和解在性质上属于比较法上的“不执行契约”,绝非私法上的和解契约。从解释论的角度,指导案例2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实务成型了的程序运作方式的确认,符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从立法论的角度,则应该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处理确定判决外和解与确定判决的关系。

  • 标签: 指导案例2号 和解协议 不执行契约 债务人异议之诉
  • 简介:于振豹,心源,1964年生人。天津市美术家协会会员,天津市书法家协会会员,天津市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曾问艺于孙其峰、孙长康等名家,并得到老师亲授。作品曾入选全国及天津美术书法艺术展,并多次获奖.

  • 标签: 国画 协会会员 天津市 文化研究 美术家 书法家
  • 简介:依据义务的主体是否特定可将义务分为相对性义务、绝对性义务。该分类对认识物权、债权等权利的性质及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的性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封民法典的构造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 标签: 相对性义务 绝对性义务
  • 简介:《民法总则》之所以最终采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法人元分类,一是对《民法通则》传统的继承,二是为解决实践的非营利法人问题,具有合理性。营利法人的一般规定实质上发挥了商法典总则的部分功能。法人分类与法人形态法定主义有密切联系。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是法人的构造维度的分类,两者之间的差异在减少,甚至存在重叠。中国非营利法人立法存在体系的叠床架屋和治理的空心洞的困境,我国应制订一部《非营利法人法》,以弥补这些缺陷。《民法总则》“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存在内在矛盾,不是一个成功创新,非法人组织的本质就是法人。信托也是隐蔽的法人。法人是社会自组织的工具,立法机构应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元分类下,将各类“非法人组织”纳入两类法人。应当将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赋予法人资格,改造为无限公司。民法典最终应废止“非法人组织”的概念。民法典不应吝啬法人的供给。

  • 标签: 法人分类 非营利法人 社团 财团 非法人组织
  • 简介:<正>建国四十年来,我们依据党的惩罚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区别对待的政策,改造了数以百万计的犯罪分子,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新时期,随着改造对象结构和特点的变化以及改造工作的深入发展,过去那种只对反革命

  • 标签: 教育措施 相结合 思想教育 区别对待 管理教育 深入发展
  • 简介:<正>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方面法规的总称。行政法有以分类行政法形式存在;也有以部门行政法的形式出现。按照调整对象作为标准,可把凡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规归纳为一类,可称为分类行政法,以与调整其他性质社会关系的法规相区别。分类行政法作为法规类别,一般是由一系列单行行政管理法规组成。部门行政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有自己的法规体系和指导原则。其法规体系或形成为法典,或以几个基本法为骨干加上若干分支的单行法规组成。部门法的理论体系至少说明了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方法、结构以及基本原则。分类行政法是形成部门行政法的渊源。但同一性质的分类行政法形成什么样的部门行政法,形成几个部门行政法,这都由历史发展来决定。

  • 标签: 行政法典 部门行政法 独立的部门法 行政管理法规 法规体系 单行法规
  • 简介:清代立法与司法实践主要受皇帝和官方自我利益因素的驱动,将诉讼事件大致分为词讼(或细事)与案件(或重情)两大类。前者常指户婚、田土等州县官自理型诉讼,后者多为徒刑以上案件,包括人命、强盗等严重的犯罪。这种分类标准既与案情本身性质与构成要素有关,同时也包括事后判决结果及量刊轻重。这两类诉讼的告诉时间规定及裁决依据各有不同:清代法制默许官员对词讼可忽视现有法条,不依法审理,当事人的告状时间有一定限制;对于案件,则要求官员依法审理,虽然诸如刑部官员可能运用比附等法律适用方法,但依然是以制定法为依据而展开,这对案件判决有决定性影响。词讼与案件的分类以及官府贬低词讼的态度,显示了官僚集团的自利倾向。这种司法环境促使词讼当事人采取一些无可奈何的制度性回应方式。

  • 标签: 清代 词讼 命盗 清代诉讼分类
  • 简介:从人类学的角度看,法律是一个安排秩序的分类体系,它安排了事物、行为、意义的秩序.每个社会、每种文化都有它与众不同的分类体系,由此产生了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的多元格局.地方性规范比国家法律容纳了更富多元性的人们对人生意义的思考等非技术性意义因素,法律多元因此不可避免.不同的分类体系之间的差异会导致法律冲突的发生,但是作为不同分类体系的国家法律与地方性规范之间仍然有可沟通性.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来讲,不是如何去消除多元法律,而是如何处理差别.

  • 标签: 法律冲突 分类体系 法律制度 地方性知识
  • 简介:肇始于20世纪末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并未取得预期成果。宏观层面人事、财政及司法行政管理的体制困局,中观层面机制改革有“分类”无“分类管理”,微观层面法院内部治理的行政化桎梏是共同成因。下一阶段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应实现体制与机制的转型,即司法行政管理体制由分散走向统一、分类管理机制由单一走向差异、法院内部治理由单轨走向双轨。

  • 标签: 法院人员 分类管理 体制 机制 转型
  • 简介:目前关于刑民交叉案件分类标准较为混乱,有必要提出新的分类模式,即从本质意义上划分为“竞合型刑民交叉案件”和“牵连型刑民交叉案件”;从理论意义上划分为“程序性刑民交叉案件”和“实体性刑民交叉案件”。程序性刑民交叉案件主要承载着人们程序处理上的期望;而实体性刑民交叉案件则主要承载着人们对刑民关系深入理论研究的期望。其中,对实体性刑民交叉案件的研究将影响着未来的研究方向。

  • 标签: 刑民交叉案件 程序 实体 刑法 民法
  • 简介:风险分类,是现代商业保险的重要特征之一,具有经济上的正当性。然而,在现代社会,评价一项风险分类是合理的区分对待还是不公平的歧视,已不能仅仅以统计数据或精算为依据,而应考虑保险的社会功能、盛行的社会伦理观念等。如何对风险分类进行规制,最终取决于利益权衡和公共选择。

  • 标签: 保险 风险分类 区分对待 歧视
  • 简介:一我国侵占罪的分类关于刑法上侵占罪之“侵占”,有两种对立观点:即占有行为说和越权行为说。根据占有行为说,所谓侵占是以非法占有的意思,违反他人的委托宗旨而使用和处分他人财物;反之,根据越权行为说,就不需要非法占有的意思,只要对占有物实施超越权限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产由于越权行为说不以不法占有为必要要求,即单纯以临时使用为目的而处理占有物,或者以毁弃、隐匿为目的的意思而对其加以处理,都可构成本罪。故我们认为占有行为说更为适宜。笔者认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为:1.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作为物质表现对象的公私财物,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能为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他人财物 行为人 非法占有 职务侵占罪 公私财物
  • 简介:“指导案例1”从“跳单”这一焦点问题切入居间实务,对于推动民法学研究面向生活,直面薄弱环节,具有典型意义。或因学说准备不足,本案处理结果仍停留于直观的价值判断,混淆了主题,回避了严密的论证,个案处理说服力不足,指导性价值也难以发挥。应探询“跳单”现象的深层法理,藉此检验直观层面衡量结果的正误,并在每一个论证环节,赋予伸缩弹性,测度本案的“指导性”作用。本文还在居间独家委托和多人居间报酬请求权方面,为居间法体系建构做好铺垫。

  • 标签: 指导案例1号 居间合同 跳单 报酬请求权